今天我们来聊聊[深圳停车场方案],以下7关于深圳停车场运营办法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结果。
深圳市申请停车场收费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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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申请收费的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正式请示;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可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活动的证照;
三、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划说明及图纸;
四、《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成本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路内停车场除提供1-5项资料外,另需提供市政部门合法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每半年申报审核一次。
上述有关证照均需携原件备查,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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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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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据了解,为与《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划分停车场类型相衔接,此次调价方案中,将停车场划分为住宅类、社会公共类、临时类等三个类型。
对停车场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住宅类(包括住宅与办公、商业场所共用的停车场)、临时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在社会公共类停车场中,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和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社会公共类停车场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等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场、音乐厅、影剧院、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工业区、物流区配套停车场。社会公共类停车场中,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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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现代有轨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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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龙华现代有轨电车(以下简称有轨电车)的运营服务、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有轨电车运营实行特许经营。
有轨电车运营单位按照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第四条龙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根据授权负责监督有轨电车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统筹协调有轨电车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组织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有轨电车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公安机关负责有轨电车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龙华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有轨电车专用车道范围内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工作。
规划国土、住房建设、水务、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轨电车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遵守特许经营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约定,负责有轨电车日常运营工作,承担有轨电车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有轨电车运营秩序、安全生产、消防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第六条通信、供电、供水、排水、道路养护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轨电车的正常运营保障工作。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不得危害有轨电车运营安全、扰乱运营秩序及损坏有轨电车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盗窃、损坏有轨电车设施或者其他危害运营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运营单位报告。第二章运营服务管理第八条有轨电车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后投入运营。第九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并公布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乘客守则,监督检查运营单位运营服务情况。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制定有轨电车运营服务标准,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标准提供有轨电车运营服务。
因节假日出行、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并提前通知运营单位临时调整运营服务计划,运营单位应当执行。第十条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整条线路或者部分路段运营。
因有轨电车设施故障、超出预设防护等级的自然灾害、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单位临时占用有轨电车车道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相关路段及线路运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乘客疏散,报告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及区应急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发布信息。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有轨电车因设施维护、保养、重大技术改造等需要暂停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提前向社会发布信息。第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明显位置公布票价表、乘客守则、首末班车始发时间、有轨电车运行信息。有轨电车运行中,运营单位应当在车厢内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播报站名及相关运营服务提示、灾害预警、应急指引、安全自救及文明乘车等信息。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负责有轨电车车辆、车站、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工作。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振动、噪声等指标符合有轨电车运行设计文件要求。第十三条有轨电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或者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乘车服务。第十四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运营单位有权查验车票。除乘客主动补票外,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的10倍补收票款;使用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的,运营单位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客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
有轨电车在运营过程中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提供换乘服务;无法提供换乘服务的,应当退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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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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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在交警局停车场管理科办理,华鹏辉科技全权办理相关事务,咨询解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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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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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深圳市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深物价〔1993〕3号)
深物价〔1993〕3号
一、小型汽车:含2吨以下人货车、19座以下旅行车、各类小型客车、小轿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住|
|宅|月保管:露天120元/月,室内20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2元/小时;
|商|
|住|月保管:露天250元/月,室内4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露天5元/次;室内首两小时5元。第3小时起3元/小时;
月保管:露天300元/月,室内500元/月。
二、中型汽车、含2吨至5吨货车、20-40座旅行车、客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住|
|宅|月保管:25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0元/次;
|商|
|住|月保管:50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0元/次;
月保管:600元/月。
三、大型汽车:含5吨人货车、拖挂车、平板车、集装箱车:
1、一类(含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
——
|多|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住|
|宅|月保管:360元/月。
|区|
——
——
|高|
|层|临时保管:15元/次;
|商|
|住|月保管:750元/月。
|楼|
——
2、二类(含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码头等等)
临时保管:15元/次;
月保管:900元/月。
关于调整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0-12-25 15:20:45
各停车场(库)经营单位:
我市现行的停车场(库)车辆保管收费标准是1993年2月制定的,至今已五年多时间,鉴于停车场(库)的经营成本逐年增加以及收费管理中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我市原有的一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第一批)的通告》(粤价〔1997〕315号)和市政府领导关于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停车场(库)定价权限及适用范围,将原我局深物价〔1993〕3号文放开由企业定价的社会公共类、宾馆娱乐类等部分停车场改为政府定价,同时,适当调整我市现行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同)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省、市对停车场收费名称没有新规定之前,名称仍为车辆保管费。今后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调整后的停车场车辆保管费分为两种类型:一类停车场为多层住宅区、高层商住楼(住宅楼);二类停车场为工业小区、写字楼、商业大厦、宾馆、酒家、车站、码头等其他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临时保管(按次或计时收费)和月保管(以月结费)两种收费方式,供车主选择。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车辆临时进出停车场在规定时间内应免收费,免收费时间为:一类停车场半小时内;二类停车场10分钟内。
各有关经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执行。个别停车场执行本规定确在困难需要调整价格的,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三、除经市政府批准的部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占道实行咪表收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收取停车费、占道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违者,以乱收费论处。
四、停车场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收费标准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我局深物价〔1998〕70号文件规定到所在地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六、宝安、龙岗区各镇的机动车停车场车辆保管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制订公布。
七、规定,从1988年8月2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深圳市物价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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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停车场开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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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正开办金云系的停车场内有哪些要求来说的话?作为深圳来说的话,如果要开放那种的今年新的那个停车的话,就是说的话,今年的状态要他今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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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标准表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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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深圳停车场收费标准: 表1: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来源:深圳物价局 (单位:元/辆)
标准
类型 临时停放 按月停放
小车 大车 摩托车 小车 大车 摩托车
室内 第一小时5元,第二小起1元/小时,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5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 第一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2元/小时,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30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20元 2元/天 250 500 50
露天 110 220 25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3、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
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除外)
来源:深圳物价局 (单位:元/辆)
类型
标准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小车 工作日 高峰时段(8:00—20:00) 第一小时15元,第一小时后1.5元/半小时 第一小时5元,第一小时后1元/半小时 5元/天
非高峰时段( 20:00—次日8:00) 1元/小时 0.5元/小时
非工作日 第一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 第一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0.5元/小时
大车 工作日 高峰时段(8:00—20:00) 第一小时30元,第一小时后3元/半小时 第一小时10元,第一小时后2元/半小时 10元/天
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8:00) 2元/小时 1元/小时
非工作日 第一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2元/小时 第一小时8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
超大型车 工作日 高峰时段(8:00—20:00) 第一小时45元,第一小时后4.5元/半小时 第一小时15元,第一小时后3元/半小时 15元/天
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8:00) 3元/小时 2元/小时
非工作日 第一小时15元,第二小时起3元/小时 第一小时12元,第二小时起1.5元/小时
摩托车 2元/天 1元/天 1元/天
说明:
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包括:(1)由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2)工业区、物园区配套停车场;(3)临时类停车场。
2、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3、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4、对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计算收费标准时从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开始,先计满一个计费单位,按停放时段以规定的标准分开计算再加总;但对于非高峰时段进入停车场且停放时间跨越非高峰时段与高峰时段的,不再计算高峰时段“第一小时”收费。
5、医院配套的停车场对载送病人前来看病的车辆,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门诊收据或病历、住院押金收据等)实行以下标准:露天:小车5元/天,大车10元/天;室内:小车10元/天,大车:20元/天。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6、公园等配套停车场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实行计时收费的,可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7、“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表3: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元/天)
来源:深圳物价局
类型
标准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小车 60 35 25
大车 120 70 50
超大型车 180 105 75
摩托车 2 1 1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每天(24小时)的最高收费标准。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应在不超出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停车场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但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能超过15元(小车)、30元(大车)、45元(超大型车)。
2、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按不超过上述每天最高收费标准乘以30天的总价协商确定。
3、住宅与非住宅共用且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为社会公共类的停车场,应当允许住宅业主及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收费标准按表1规定执行;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按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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