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中提到了9个关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看点,同时还对停车场经营管理流程浅析也有不同的看法,希望本文能为您找到想要的答案,记得关注哦!
停车管理行业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幸福一家】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解答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内容!
贡献者回答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或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1.注册停车管理公司的条件:注册资金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两人或三万元;到交管局备案做前置审批等其他条件;注册停车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服务、对外劳务合作);家庭劳务.注册停车管理公司所需资料清单。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幸福一家)回答关于“停车管理行业”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Belated happy迟来的幸福)贡献“停车位管理办法”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停车位管理办法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Belated happy迟来的幸福】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讲解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内容!
贡献者回答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第八条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停车场。第九条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专项规划,制定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体系。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第十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利用自有用地设置简易式、机械式停车设施可以按照机械式设备安装管理。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规范和标准,建设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充电设施等停车场配套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第十二条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枢纽应当根据本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换乘停车场。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凡不符合规划、不满足配建标准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后30日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五条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使用权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页;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五)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
(六)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临时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申请备案的,除提供前款第(一)(二)(五)(六)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Belated happy迟来的幸福)分析关于“停车位管理办法”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深鱼入画一生天涯)分析“广州停车场管理条例 车位管理费”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广州停车场管理条例 车位管理费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深鱼入画一生天涯】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讲解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内容!
贡献者回答广州市交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稿意见的公告
2007-10-16 上午 11:48:09 来源: 点击数:794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项目。为了使此项立法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切实解决我停车场行业存在的问题,扩大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质量,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现公开征求对《条例》草案稿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市停车场行业管理立法献计献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立法的必要性
2000年至今,我市民用汽车年均增长9万辆,年均增长率达16.9%,从2000年的36.27万辆增长至目前的约100万辆。由于车辆的增长远远高于停车泊位的增长,停车泊位供需矛盾引起的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我市部分区域存在居民住宅区夜间停车难,行政、商务及医院等公共场所日间停车难,以及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停车难等问题。针对我市停车场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
(一)需要协调好城市发展与停车规划关系,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需要明确促进停车场产业发展的措施,解决停车场投资建设不足问题。
(三)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行为,解决车辆停放带来的交通、安全和环保等问题。
(四)停车场经营许可制度需要作进一步完善。
(五)明确对违法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手段,确保对停车场的有效监管。
二、立法依据
草案稿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参考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等,并结合我市停车场行业的实际情况拟定。
三、草案稿的主要内容
草案稿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经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适用范围。
为改变目前停车场管理规章内容交叉,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的现状,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定位为我市对停车场管理的全局性规定,草案稿从全面规范本市停车场管理出发,明确了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设置、经营管理等活动均纳入调整范围。
(二)关于管理体制。
草案稿按照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管理思路,对各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
一是明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各类停车场及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重点负责行业管理和相关归口协调等工作;
二是明确本市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等。
三是明确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三)关于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
解决“停车难”的矛盾,关键在于源头。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极其重要,必须强化管理。草案稿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了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车辆停放的需求,会同市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停车场专项规划。
二是强化停车场配建标准的地位与作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使用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三是严格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停车场配建标准的建筑物产生。
四是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规划、设置、调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关于停车场的经营许可。
由于各类停车场在投资、建设、经营等方面存在不同特点,所以对其经营管理采取不同的许可方式。路外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管理,只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依法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即可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和非经营性停车场只需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开办;路内停车场是占用道路设置的,由于道路资源属于国家资源,所以对其经营管理应区别于路外停车场, 草案沿用《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制度,明确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方式实施许可,并签订合同。
(六)关于住宅小区停车场的管理。
为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草案稿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包括小区露天临时停车场、人防工程停车场等,其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出租。建设单位拥有所有权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在建筑区划内充分公示后没有业主愿意购买或承租的,可以向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建筑区划内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此外,还规定停车管理单位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上施划车位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符合国家交通安全标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七)关于停车服务规范。
草案稿针对目前部分停车场设施简陋、服务行为不规范、无证经营、乱收费等情况,对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停车服务规范作了具体规定。另外,还对停车者的行为规范提出要求,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八)关于法律责任。
草案稿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不按标准配建车位、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停车场无证经营以及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实施停车场管理。
四、建议提交时间和途径
市民对《条例》草案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07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向广州市交通委员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登录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在网上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5号楼广州市交通委员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0)
3.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3125855、83125853)
市民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稿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停车场及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权。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价格、市政、环保、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依法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可以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实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停车场。相关优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车辆停放的需求,会同市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制或者调整停车场专项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城市发展的实际,组织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并征求市建设、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物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并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
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使用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第十条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未征求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停车场。
第十二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城市规划、市政、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编制道路停车泊位方案。
道路停车泊位方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及消防畅通;
(二)该区域缺少机动车停放场所;
(三)方便市民停车;
(四)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设置适当的免费临时停车位。
道路停车泊位方案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的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三条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占用消防通道的;
(二)未采取防止车辆碾压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
(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非配套)停车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的;
(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五十米范围内;
(五)市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环道路;
(六)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道路停车泊位投入使用、变更前,将设置地点、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费率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公告,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牌。
第十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减少或者增加道路停车泊位。
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使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及时调整或撤销。
第十六条 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应当纳入道路停车泊位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因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需要,已在道路上设立的人工收费停车站场应当根据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逐步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因紧急疏导交通或者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关闭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理措施。
因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大型群体性活动需要停止使用、撤销、迁移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有关部门应当提前通知经营单位,并书面通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包括小区露天临时停车场、人防工程停车场等,其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出租。建设单位拥有所有权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在建筑区划内充分公示后没有业主愿意购买或承租的,可以向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
第十九条 建筑区划内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停车管理单位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其他场地上施划车位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符合国家交通安全标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申请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向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资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广州市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经营者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的经营单位应当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并领取《广州市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撤销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到该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土地房屋使用权证明;
(二)有效的土地或场所租赁合同和委托经营的证明材料;
(三)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建批准文件的材料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明、排水、通风、消防、交通安全、防盗、疏散等设施清单和与停车场相关的图则;
(五)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的资质认定证书;
(六)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经营者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改名、变更经营范围以及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按照规定配置和维护收费、照明、排水、通风、消防、交通安全、防盗、疏散等停车场设施;
(三)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按照核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五)做好停车场防火、防水灾、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二)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未经批准利用或者容纳他人利用停车场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经营活动;
(三)涂改、转让、伪造或者使用涂改、转让、伪造的有关停车场经营证照、票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第二十五条 停车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泊车辆;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车辆。
(三)停车后关闭车辆发动机;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收费设备;
(五)按照规定支付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六)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道路顺行方向停车,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位数缴纳停车位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 装载危险品的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车场,不得进入其他停 车场。
装载危险品的机动车进入非专用停车场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及时报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的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
使用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停车场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交通、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停车场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并自受理投诉之日二十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者,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不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功能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按每车位处以停车五千元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广州市停车场经营许可证》从事停车场经营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非机动车停车场或者设立、撤销非经营性停车场不办理备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广州市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一)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非专用停车场允许装载化学危险品进入停车场停放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装载危险品的机动车进入非指定停车场停放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人承担,并处五百元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停车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本营业场所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
(三)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自动收费设备和停车场地。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疑贡献者:(深鱼入画一生天涯)分析的关于“广州停车场管理条例 车位管理费”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现在接着继续叙说下文用户【哇塞我得了帅癌】贡献的“营利性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的一些相关问题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营利性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哇塞我得了帅癌】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分析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内容!
贡献者回答先要到交管部门办理前置许可,然后到工商局办营业执照。不清楚的话,最好先到当地工商局咨询,了解必要的程序。 停车场经营不在工商注册的‘前置许可’目录之列,但有些地方要求有交管审批。所以最好到当地工商局问清楚。回答人的补充 2009-10-15 18:20 停车场经营是要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的。你们的物业管理执照中经营范围应该是不包括停车场管理的,你可以查一下营业执照。前些年比较乱,我们小区的物管公司经营多年后才办的停车场执照。 07年后停车场营业执照的前置许可取消了(临时停车场前置保留),按照公司注册的规定,不属于前置许可的,其经营范围应该可以包括进去。不过停车场的经营又要求单独办理执照。有点界定不清楚。最好直接到工商局去咨询了。
上文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贡献者:(哇塞我得了帅癌)解答的关于“营利性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现在接着继续:下文用户【(り。薆情、海】贡献的“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一些相关疑点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り。薆情、海】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解答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内容!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改善市容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非机动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泊位。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包括免费停车泊位和收费停车泊位。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是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停车场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停车场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泊位施划标线,设施标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停车场的项目规划管理和核准工作。
市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林业和草原、税务、消防救援和桑珠孜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战略,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停车场,明确建设目标。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停车场供地计划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优先用于停车场用地。
鼓励依法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梁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和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停车场。第八条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泊位标准配建停车场。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已经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第九条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监控等设施;
(二)有符合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设施;
(三)有符合停车场建设规范的残疾人停车泊位;
(四)有符合有关标准配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五)有符合停车场设计规范要求的出入口闸机;
(六)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利用绿化用地、公共场地、学校操场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
优先支持建设职能、集约化的停车设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并有偿对外开放。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国家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负责经营;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应当统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护。
非国家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不动产权属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
(二)停车场设施清单和停车场设计方案;
(三)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设置停车计费和信息系统的证明、管理运行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非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在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停车场设施清单、停车场相关图册、停车场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停车场管理制度。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事项报备。
公共停车场停业、歇业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り。薆情、海)贡献关于“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任性)解答“火车站停车场归什么部门管”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火车站停车场归什么部门管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任性】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分析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内容!
贡献者回答一、停车场该归什么部门管理地下停车场归谁所有
1、停车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2、法律依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私人办理露天停车场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供土地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查;
2、拟开办的停车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完毕,场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备;
3、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
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对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达到要求的,通知行批中心发放《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
5、取得《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后,申请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任性)解答关于“火车站停车场归什么部门管”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Have been一向在)贡献“智慧园区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智慧园区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Have been一向在】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讲解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内容!
贡献者回答1)远程管理,更方便
通过智能停车平台,可以随时远程监控停车场的各种数据,实现停车场的智能管理。具体来说,它包括检查各种停车收费数据、车辆进入记录、异常放行记录、增加和进口月租车、合作商户的管理、发放优惠券、监控停车设施以及各种数据报告的智能分析,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出门就可以了解停车场的运行状况。
2)无人值守,放开劳动力
智慧社区停车管理平台进行发展支持各大企业支付服务公司的电子商务支付和无感支付,车主可以通过自助操作系统即可完成车辆的进出场。同时推出的车道固定码方案解决了无牌车的自助停车缴费问题。
功能智慧停车平台现在支持无人值守的停车费,一直致力于无人的停车场,紧跟时代的步伐,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物业和停车场的服务提供方更具有竞争力。
3)电子无感支付
将减少企业停车场收费员接触活动现金的机会,禁跑冒漏滴,解决了停车场管理收费制度方面的难题;减少了一个停车场缴费员的数量,大大降低了社会停车场经营者通过人力资源支出的成本。
停车场的交通效率提高到极致。
车辆无感觉开启后,直接携带出口,系统自动扣费。 解决出口拥堵排队问题,降低停车场人工维修成本。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Have been一向在)解答关于“智慧园区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酿尽一江水)分析“停车场协议书样本”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停车场协议书样本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酿尽一江水】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讲解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内容!
贡献者回答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为了加强对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业主停车需求,现就全权授权管理的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宜品上层公寓地下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共计XXX泊位)。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3、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5、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6、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负责提供地下停车场相关验收资料比配合盖章。
2、甲乙双方共同应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
3、停车场运营期间出现大额度维修( 元)需要甲支付维修费用。
4、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5、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6、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
个车位,应予以保障。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位只收取管理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xx街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熙南里街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街区发展和商户需求,服务街区商业运营和发展,现就授权管理的"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含: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含148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20xx年6月30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 营费用。(水、电费用分割见附件。)
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5、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30个车位,应予以保障。对街区大型活动及领导来访车辆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街区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的车辆停泊。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社会车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乙方对商户户主及前往商户消费的车辆应予一定优惠,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X日
停车场管理协议书 篇3
甲方:_市_公司
乙方:__
甲方同意将_路_、_号_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_路_、_号_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_元正。
三、承包期限:_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_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_台)、摩托车(_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_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_公司 乙方(签章):_
签约人: 签约人:_
签约日期:__年_月_日 签约日期:__年_月__日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贡献者:(酿尽一江水)分析的关于“停车场协议书样本”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接下来继续研究下文用户【oI罓罓Io】解答的“车牌识别的停车场系统怎么用”的一些相关疑点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车牌识别的停车场系统怎么用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oI罓罓Io】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解答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相关内容!
贡献者回答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工作流程说明:
1)车辆进入:
①、车辆驶入车牌识别系统抓拍区域,触发地感线圈。
②、车牌识别系统自动抓拍车辆的的图像并识别出车牌识号,然后通过检索数据库得出车辆类别。
③、通过车牌号数据来判断是否内部车辆,做到道闸自动开启。外来车辆需人工确认。黑名单比对。
④、闸机放行,同时记下车辆进入时间。整个过程自动完成,无须工作人员干预。车辆一直处于行驶状态,无暂停。
2)车辆离开:
①、车辆驶入车牌摄像机抓拍区域,触发地感线圈。
②、车牌识别系统自动抓拍车辆的的图像并识别出车牌识号,然后通过检索数据库得出车辆类别。
③、如果该车属内部车辆情况,闸机自动启杆放行。电脑调出该车入场时的抓拍图像,入场时间等
④、如果车辆被列入黑名单,不管是临时还是固定车辆,闸机不会打开,同时系统都会发出报警信号,通知工作人员注意。
⑤、车辆越过进出口,驶入离开停车场,系统记下车辆离开时间。+V、A,2,5,9,1,3,4,6,7
关于[(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停车场经营管理流程浅析]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停车场经营管理流程浅析、停车场月卡经营方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