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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停车场上面地砖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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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回答构成图案的每一块地砖都是全等图形。
铺人行道的砖是混凝土铺地砖它是以水泥和集料为主要原材料,经加压、振动加压或其他成型工艺制成的,用于铺设人行道、车行道、广场、仓库等的混凝土路面及地铁工程的块、板等。混凝土路面砖表面具有多种色彩、凹凸线条或图案,可拼出多种不同的图案,并具有较高的抗折强度和抗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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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自动立体停车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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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价格、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停放车辆需求状况、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并鼓励增建停车位。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使用。
新建工程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第九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涉及配建停车场的,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现行停车场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下列建筑物、场所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补足停车位;对建筑物、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相应补建停车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公路客运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的居住区。
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使原配建的停车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未补足停车位之前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第十一条停车场的用地性质,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确需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或者缩小使用范围的,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二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地上公共停车楼、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地下机械停车位。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十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服务信息。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服务信息。提供停车服务信息的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三章公共停车场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包括停车场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以及营业执照等内容;
(二)停车场入口直接与市政道路连接的,除采用免取卡自动识别技术的道闸外,应当将道闸设置在距道路红线20米以外的位置;
(三)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
(四)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
(五)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六)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七)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八)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九)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按规定做好责任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
(十)停车收费按规定出具税务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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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自己小区道闸遥控器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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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回答 想要破解小区的一车一杆,就可以选择该停车场可以正常进出的车辆,就是已经交过停车费并且登记的车辆,用手机把该车辆的车牌号进行拍照。手机拍摄的照片在识别系统的摄像头那里摇晃几下就可以,停车场的道闸杆就会自动开启了。手绘模拟车牌在识别系统面前也可以进行破解,一些数字卡片都可以让一些电子识别系统打开道闸杆。
私自配小区道闸遥控器违法吗
私自配小区道闸遥控器是不违法的。目前来说,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明确说明私自配小区道闸遥控器是违法行为,可是如果发现了私自配小区道闸遥控器是为了不想缴纳停车费或者盗窃做准备,这样就是违法的。
无人值守智能停车场设备系统出现漏洞之后,有一些厂商已经研究出新的电子识别系统。在地面上安装感应线和雷达传感装置,这样就可以根据地面承受的重量来辅助识别系统,只有车辆靠近停车场的的识别系统,道闸杆才会打开,有效地解决用照片过闸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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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闯道闸被砸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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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回答双方都犯了错误。首先,老人没有按照规定通过人行通道进入住宅区。第二,物业管理停车场门口的保安没有注意跟在汽车后面的老人,导致了这起事件。双方应该谈判处理。停车柱是智能停车场的重要管理设施,也称为道路大门。主要用于确保和管理机动车的出入境秩序和停车安全。
然而,停车门通常关闭或降落缓慢,一些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利用这一时间溜进去。横杆被用来阻挡汽车。人们不应该走在车道上。遇到汽车时,横杆会自动上升,当汽车经过时,横杆会自动下降。环顾横杆,看看是否有任何警告牌提示,不要在车道上行走,小心横杆。如果出现提示,该单外不负责;如果没有提示,单外负责。
作为一个有行动能力的人,一个人应该有基本的常识、规则感、已经提示了危险不能进入车道的警告,依然一意孤行。那就不能在去埋怨别人了。《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酒店、商场、银行、火车站、娱乐场所或群众活动组织者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如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是住宅区的管理者,应承担安全保护的义务。应派专人在入口处观察,让车辆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危险。
一般来说,对于负有安全义务的保安来说,承担某些责任的可能性相对较高。除非有证据证明他已充分履行其安全和安保义务,并赋予它更严格的责任。要求管理者对危险行为设置警告提示,发现危险行为时立即提醒和纠正,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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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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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回答为进一步落实市委“转作风、抓落实”紧急会议精神,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在前段时间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洁城市 美丽宜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订本次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综合整治原则:区为主体(成员单位直接负责的除外)、市区联动、责任明晰、全员参与、全域覆盖、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长效管理。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为城区(含旅游新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进出城通道、山体水体、城市河道等。
三、整治任务
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整治。重点聚焦环境治脏、秩序治乱、设施治损、绿地治空、山体治杂、水体治污,通过集中整治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一)环境卫生整治
1、道路清扫保洁。解决道路洗扫、洒水时间不合理的问题,将冲洗作业调整到夜间进行。确保夜间洗扫质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科学调控作业线路及时间,一次性洗好洗足洗干净。白天采取喷雾降尘,巩固夜间洗扫成果。解决道路保洁不及时的问题,增加保洁力量,建立路段保洁责任制,落实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制度。
2、公共厕所。解决公厕环境脏、粪便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落实专人清洗,重点区域一厕一人,重点时段不低于1小时清洗一次。解决公厕设施破损问题。逐厕摸底排查,落实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设施。
3、生活垃圾收运。落实垃圾容器每日清洗制度,解决果皮箱等垃圾容器不洁问题。延长主次干道临街收运时间,增加商务区、市场周边等巡回收集频次,解决垃圾收运不及时问题。取缔或更换不规范运输车辆,落实运输车辆每日清洗制度,解决运输车辆破损、撒漏、不整洁问题。组建杂物清运队伍,落实杂物堆放地点,每周定时清理,解决社区(村居)杂物清理不及时问题。
4、城中村及城郊接合部。解决环卫作业空白区域的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界限,确保全域覆盖,不留卫生死角。城中村环卫作业要与社区标准一致,城乡接合部要做到每日一扫一保一清。解决垃圾清运点设置不合理、设施不密闭的问题,拆除垃圾屋更换垃圾桶(斗),做到日产日清。
5、交通护栏、BRT站台、人行天桥及地下通道。解决交通护栏不洁问题,每周两次定时清洗,作业时间安排在夜间进行。解决BRT站台、天桥、廊道外立面及顶棚积尘问题,每月两次定时夜间彻底清洗。解决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保洁不及时问题,按一桥(通道)一人配置人员,加强巡回保洁力度,每周实施一次定时彻底清洗作业。
6、进出城通道及高速公路沿线。解决进出城通道及高速公路沿线作业标准较低、作业不及时问题。进出城通道、高速公路围栏范围内由管理单位负责,围栏之外由各区属地负责,细化落实具体责任主体,按城市道路标准加强作业管理。汉宜高速、三峡专用公路、翻坝公路、318国道等责任单位要迅速制订工作方案,尽快充实作业队伍,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长效机制未建立之前由属地各区政府协助整治。
(二)市容秩序整治
1、出店占道经营。依法严厉查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商业中心、窗口地段、校园周边、市场周边出店经营、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夜市临时经营区管理,落实“五定”管理要求,整治油渍污染路面、垃圾随意堆放等行为,取缔非法设置的夜市摊点和露天烧烤摊点,规范有序管理。
2、城市“十乱”。整治乱牵乱挂、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丢乱扔、乱挖乱占等行为,以主次干道为重点,向背街小巷延伸,确保市容市貌干净整洁。
3、施工工地。强化建筑、市政、拆迁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工地裸土覆盖、工地进出口路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洒水降尘等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工地做到围挡规范美观、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清运及时,安排专人做好保洁工作。
4、道路扬尘。加强城区土石方施工项目监管,对未取得土石方施工登记证、建筑渣土处置证的施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加强对建筑渣土、散体物料、商品砼等运输车辆的监管。建筑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城管、交警部门联合审验合格的密闭改装车辆。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超载、未采取密闭措施、沿街撒漏、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5、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依法查处饮食经营单位(户)污染防控措施不力,排放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督促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商业促销噪声,公园、广场娱乐活动噪音及未按要求施工的建筑噪声,责令其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停止建筑施工。
6、广告店招治理。重点查处违规乱设广告牌、LED屏、指示牌、楼顶字、墙面字,乱挂布标条幅、一店多招等行为。拆除主次干道违规设置的T牌、钢架广告、大型LED屏。拆除乱牵滥挂的布标条幅广告。拆除临街门店一店多招和破损的门店招牌。拆除建筑物楼顶和立面违规设置的镂空字、发光字、LED显示屏。拆除违规设置的彩虹门、拱门、指示牌、灯杆道旗广告。
7、交通秩序整治。整治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占压人行便道、挤占公交车道、港湾和各类以车为市的占道经营,以及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招客、拒载等不文明行为。整顿规范各类停车场,规范道路机动车辆停车管理,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标志停放车辆。清理整治长期停放无人管理的“僵尸车”,确保道路畅通。
8、犬患治理。及时劝导、制止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文明遛犬行为。捕捉流浪犬、弃犬,及时清理犬便,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三)市政公用设施整治
1、道路维修整治。重点解决车行道黑化路面坑槽、沉陷、路面裂缝,水泥砼路面大面积破损、碎裂等问题。对黑化道路坑槽沉陷及时进行维修,对道路严重裂缝及时进行灌缝处置,对损坏的水泥砼路面及时进行修复。解决石材人行道“跷跷板”、上车碾压破碎、站卧石及防撞墩破损、缺失等问题。加大人行道维修力度,对石材人行道“跷跷板”增加基础结构强度,保证维修质量,对破损的站卧石及防撞墩及时进行维修。
2、排水设施维修整治。重点解决污水外溢、排水设施破损缺失等问题。加强对老旧社区的污水外溢处置力度,确保排水畅通,无跑冒、满溢现象。对排水管网进行精细化维护,加强排水管网清疏。加强设施巡查,对排水井盖及雨篦缺失、井盖下沉、位移、破损等问题及时进行更换维修处理。
3、城市桥梁(含人行天桥)维护。重点解决桥梁(含人行天桥)的设施破损问题。加大城市桥梁的巡查力度,及时维修破损的桥梁(天桥)设施,确保桥面车行道及人行道无明显破损、坑槽,桥梁护栏、扶梯、踏步、遮阳雨篷等附属设施完好。对桥梁栏杆、扶梯油漆脱落现象及时进行维护。
4、城市隧道(含地下人行通道)维护。加强隧道巡查,及时维修照明、监控、护栏、装饰板、消防等隧道设施,确保隧道车行道及人行道无明显破损、坑槽。重点对地下人行通道照明设施损坏,防护设施缺失破损,路面、踏步、墙体损坏等进行维修。
5、“城市家具”整治。重点解决电力配电柜、电信光交箱、各类井盖、路灯杆、交通导向牌、公交车站、公共自行车站、路名牌、邮箱、慈善捐赠箱等“城市家具”破损问题。加大各类“城市家具”的排查力度,对城市家具出现的破损、污渍、残缺、锈蚀等问题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产权单位对所属井盖设施破损下沉、缺失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消除道路黑洞。
6、城市管线整治。城区各管线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对所属范围的架空管线开展集中整治及改造。重点整治或拆除空中各类杂乱架空管线,拆除私接乱拉,影响城市景观和安全的管线。
7、私设地锁整治。加强对公共区域违规设置的地锁、停车场道闸、地桩等设施进行整治。核查道路停车泊位,优化车位设置,提高使用效率。
(四)山体水体整治
1、山体整治。重点加强对主次干道、过境通道所经乡村、城中村,房前屋后、坡上坡下违规种植菜地、私建乱搭棚屋、随意设置旱厕、乱堆滥放杂物现象的整治。建立环卫作业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2、水体整治。清除河道水体及岸坡垃圾,查处违规种植菜地行为。细化保洁责任,制定保洁标准,落实保洁队伍和经费,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陆地、水域纳入城乡环卫统一管理。加强对河道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对破损设施进行修理和维护。加大对污水直排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生活污水设施建设。
(五)园林绿化整治
1、加强道路绿化的管护。解决绿化带垃圾暴露、苗木坏死、绿篱损坏、黄土裸露、乱牵滥挂问题。定期修剪各类绿化植物,保持美观整齐。及时清理树坑、绿带、绿篱、花池、绿地中的垃圾、杂物、杂草,保持干净、整洁。彻底清理绿化带、绿篱和花池中设置广告牌、乱挂杂物、乱拉线绳的现象。
2、加强公园、广场的日常管护。解决设施破损,保洁不及时问题。定期清洗、维修各类设施,落实保洁制度,保持整洁美观,无污迹、无乱涂滥画等现象。
(六)违法建筑整治
1、坚决遏制乱搭滥建行为。各村(居)和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巡查发现制止乱搭滥建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各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三峡旅游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筑无新增。
2、强力拆除既有违法建筑。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自查自拆违法建筑,对规定时间内不自查自拆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城市新区、项目建设区(含棚户区)、新建小区的违法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居民小区地面、立面、楼顶及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构)筑物,结合小区改造和城市整理有序拆除。
3、大力开展背街小巷整治。集中清理拆除背街小巷乱搭滥建的亭棚、灶台、油布篷、遮阳篷、隔离墩等建(构)筑物等。明确背街小巷管理标准,建立街道、社区街巷管理责任制,实行路段管理,责任到人,长效管理。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从3月8日至3月15日为宣传发动、梳理问题、方案制订阶段。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建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第二个阶段从3月16日至5月26日为综合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住重点,对照标准,扎实开展整治。
第三个阶段从5月27日至6月8日为查漏补差、巩固提高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逐项检查,逐项验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在文明城市复审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改善,城市品质有显著提升。
五、措施要求
这次市容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落实市委“转作风、抓落实”会议精神的一次检验,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挂帅出征,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要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包保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曝光亮丑”。一是在广播电台、报刊电视、网络媒体开辟“曝光台”,定期曝光脏点死角,曝光责任单位。二是与媒体合办“随手拍”专栏,利用“随手拍”平台,调动市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三是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直接将问题图片和督办通知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对社区网格员进行考核,网格内突出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不及时的,与月度绩效工资挂钩。二是对街道社区和直接作业部门进行考核,与作业经费、奖惩经费挂钩。三是各区和城市综合管理成员单位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月度(季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三)强化过程管理,实行“追责问责”。一是建立周清月结制度,每周滚动向责任单位推送整改督办清单,实行“两图一表”(问题图片、销号图片、问题清单表)销号管理。二是公布没有完成的任务,按照管理权限,市对区、区对街道(单位)依次追查责任,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三是对整治行动中有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四)强化总结提高,实行长效管理。整治活动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主抓,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落实。要广泛宣传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参与,形成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各区各单位要边整边改边总结提高,为建立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制度、城市综合管理网格化勤务管理包保责任制度、路段责任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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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白实线靠边停车
本文贡献者:【甲乙木有丁】, 疑问关键字:西安通道闸系统, 下面就让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解答,希望本文能找到您要的答案!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交通法规中并未规定在停车场停车,压线要被罚款,但规定了车辆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分享贡献者:(甲乙木有丁)分析的关于“人行道白实线靠边停车”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下面继续表述下文用户【眉目情深】回答的“常德男子被路灯砸中身亡”的一些相关疑问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常德男子被路灯砸中身亡
本文贡献者:【眉目情深】, 疑问关键字:西安通道闸系统, 下面就让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解答,希望本文能找到您要的答案!
贡献者回答湖南长沙有一位网友在一处人行道上行走的时候被拦了下来,而拦住这位网友的就是一根卷闸起落杆。本来卷闸起落杆确实是阻拦行人的,但是卷闸起落杆在人行道上阻拦行人就显得有一些匪夷所思了。这样的卷闸起落杆不仅仅阻断了人行道,同时还阻断了盲人的行道,除此之外还直接禁止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通行,这件事情曝光了以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警告标语
记者在得知这个消息以后就来到了这个停车场,并且发现确实存在着使用卷闸起落杆非法占用人行道以及盲行道的现象。随后记者就联系了这个停车场的相关负责人并且也联系了相关的执法部门,并且网友们通过视频还可以看到卷闸起落杆在阻拦了道路以后还写了警告标语,表示损坏了卷闸起落杆将要赔偿2000元的费用。
两天之内完成整改
当有关部门来到了这个地方了解了相关信息以后就立刻向该停车场的管理方下达了通知,要求对方整改,并且责令对方在两天之内将整改完成。如果两天之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话,将会进行强行拆除,对此相关的负责人员也表示同意。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是因为这个卷闸起落杆阻碍的道路是五一大道。
不恰当的行为
在长沙居住过的人都知道五一大道是一条主干道,而且也是城市的形象窗口,如果说在主干道之上出现了这种公然阻拦道路的行为会给城市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所以很多网友对于这样的现象感到不可思议,并且觉得这个停车场非常的霸道。而且如果行人在晚上没有看到这个起落杆的话,甚至还有可能会撞上去或者发生一些其他的危险。总而言之,停车场的所作所为确实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有关部门对此应该加大力度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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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很宽可以停车吗
本文贡献者:【泪颜葬相思】, 疑问关键字:西安通道闸系统, 下面就让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解答,希望本文能找到您要的答案!
贡献者回答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了家庭标配,拥有了汽车却没有停车位这让很多人非常苦恼。有些城市把三米宽人行道被隔2米停车场,我被这个消息吸引住了,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思考了很久,说说我的看法,分享一下我的观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停车位已经成为了社会难题,很多车主都没有好的停车位导致汽车乱放,非常影响市容,人行横道三米确实有点宽了,隔两米停车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这样可以解决停车难的同时还可以增加收入,这是非常好的想法,充分合理的利用了土地资源,能够解决当下的停车难题,这样做的目的我认为非常好。
二、你觉得合理吗。
如果这个道路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是公司行为而是政府行为,我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政府肯定已经了解到停车难题,这个时候想办法解决,三米宽的人行道确实有点浪费资源,车位这么紧缺稍微利用一下路面,能够更好解决实际问题,我认为完全能够接受,毕竟这是在做事实而不是在浪费资源。
三、人行道改造之后安全吗。
停车位紧张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大家关心的是人行道被改成停车位之后,行人的安全能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毕竟这么窄的人行横道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自己认为最好把停车位标记清楚,同时停车的时候需要专门的人进行指导,这样可以减少安全隐患,也能够更好保证老百姓的安全。
我自己认为合理利用资源非常重要,特别是面临停车难这种情况,适当增加停车位我认为没有问题,只要是相关部门批准,我认为这种做法还是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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