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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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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二、工作目标
中型企业发展靠制度,所以公司必须首先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公司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规范职工行为、职工行为保障决策落实、绩效考核激发工作热情,使精细化管理成为公司主流文化,形成良性互动。使公司各部门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公司获得更高效率、更多利益、更强竞争力和凝聚力。逐步实现制度标准化、流程规范化、组织体系系统化、目标任务精细化、监控常态化、信息反馈及时化、重大决策科学化、绩效考核全面化、部门协调机制化、日常工作条理化、风险预防可控化,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创造产品质量领先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在技术创新上占据行业制高点。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短板,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瓶颈突破,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增效。
三、管理内容
以公司的人力资源、材料供应、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经营销售、财务管理、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等为内容,以全方位的视角,通过单项和共同发力,实现公司整体能力提升。
四、主要工作
(一)查遗补缺,健全制度
首先评估公司现有制度在公司现阶段的适应性。通过各部门自查及协作过程中的意见,发现目前存在的制度空白,组织人员会诊。根据公司战略目标、集团战略定位和现代企业运行要求,健全、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形成制度健全,工作有章可依;战略目标明确,制度保驾护航;监督考核到位,制度保障落实。
(二)健全机构,加强监督
根据会计基础规范化要求及可能存在内控漏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成立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实现审计从事后审计向过程审计转变。避免有的部门在工作中的侥幸、自弹自唱或工作推进缓慢等现象。
该部门重点工作:
1、监督公司制度、政策的遵守情况。
2、监督公司合同、决议、协议、方案、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3、对公司预算及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和激励性提出建议。
4、跟踪部门预算、进行项目监督和后评估,阶段性反馈工作成果。
5、及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重点反馈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企业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是通过经验测算、客观形势分析、在谋划中描绘企业的蓝图。所以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不仅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还可以使公司更好更强的发展。但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预算管理不是简单的控制费用,而是科学的配置有限资源,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预算必须考量企业的长期利益,必须长短结合,切忌急功近利、杀鸡取卵。
2、提高预算的可操作性。预算来源于实际工作,但不是实际工作的翻版。要根据国家政策、行业特征、市场趋势、客户诉求、公司盈利模式制定预算,要结合资产耗损和权益增加的内在关系制定预算;要根据目标任务和历史数据确定需要的支持资源。
3、提高预算的激励性。引进市场化的薪酬管理体系,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激发团队的创造力,吸引更多行业优秀人才加盟,不仅可以实现既定的预算目标,还可以实现公司的再次腾飞。
4、加强预算跟踪、反馈、考核。公司预算管理部门要加强预算的跟踪和反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公司相关个人、部门关注并提供对策,然后再跟踪、再反馈、再考核。否则公司预算就会流于形式。
(四)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周转
公司的应收帐款增加了公司的机会成本,会加大公司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在现金为王的今天,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根据公司不同的产品制定公司的赊销政策。
2、根据公司不同产品的营销模式,制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3、制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应收账款应责任到人。每一位业务人员根据管辖客户,制定自己的清欠办法。根据公司要求,预算月度、季度、年度的回款任务。客户的每笔回款经财务和业务双方确认方为有效。业务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必须把应收账款余额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
4、加强应收账款的函证工作。业务部门必须建立应收账款备查簿,及时和客户确认开票的应收账款和尚未开票的应收账款。财务部配备专人负责和业务部门定期进行应收账款的确认和对账工作。财务部门每半年必须和客户函证应收账款。对函证中出现的应收账款差异,必须一一查找原因。
(五)加强成本、费用、损失管理,提高公司盈利空间
近年来医药行业竞争激烈,所以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通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降低单位费用占比,为提高公司的盈利空间寻找更多途径。
1、原材料采购采用询价制、议价制。公司应和那些在行业中信誉好、产品质量性价比高、服务特、价格优的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加强一线员工培训,提高产品作业效率、降低产品的损失率。公司把对一线员工的培训形成工作机制,结合公司现状和未来发展要求布署培训计划。培训应重视员工知识的掌握程度、技能的提高、行为的改变、认识的转变,公司应及时组织考核培训收益。
3、减少材料浪费,降低产品返工率。公司把保证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通过管理降低产品单耗,减少生产环节浪费。通过降低出库产品返工率,提高公司产品产出率。
4、对费用进行类别管理,加强意外损失预防。公司对变动费用比率控制,固定费用定额控制、混合费用加强临界点管理。通过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意识,预防意外损失发生,避免损失抵消公司经营成果的风险。
5、加快形成精细化管理体系,落实精细化工作要求。精细化管理应势而生,是以退为进的强化内部管理的方法。是以相对的小支出获得相对多的利益,或以相对劣势通过强化内部管理转劣为胜。所以公司必须加快形成精细化管理体系,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制定工作布署、步步落实、重视监督检查,就会收到预期效果。
(六)建立风险预防机制,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在公司内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重大投资及融资项目,集体决策,降低复合风险。
2、把融资的还款计划落到实处,降低财务风险。
3、加大存货及应收款周转,实现资金放大效应。
公司在加强风险预防、控制的同时,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方案设计、业务咨询和专项审计,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整体素质
1、制定公司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实现走出去,引进来的人才发展战略,形成竞争机制,逐步把竞争引向公司的不同方面。
2、有计划推进人员的技能、专业知识、团队意识培训。通过不同层级培训,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努力把公司建成职工发展的平台,体现人生价值、实现理想的精神家园。
(八)实现管理对标工作常态化,吸收先进管理经验
公司各部门,首先通过自查来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根据部门工作目标、要求,确定对标单位。结合公司的精细化工作部署,申请管理对标活动的时间和形式,开展管理对标工作,总结管理对标工作成果,和其它部门分享管理对标经验。
(九)加强部门工作的计划性,实现各项工作规范化,条理化
根据部门工作,围绕公司预算、集团考核及外部单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对以前的工作进行梳理,凡是集团、公司及外部单位要求公司每年必须做的工作,部门就在年度形成工作计划,未雨绸缪,落实到人,按时、按要求认真完成。实现公司要什么,我们马上能拿出什么;集团考核什么,我们就及时跟踪什么、反馈什么,及时提供执行结果。
2、根据公司预算,有针对性的制定周、月、季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工作成果。对重大事项,力求一事一结,进行后评估。
3、组织人员对部门、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进行学习,熟烂于胸。整理外联单位办事流程及资料要求,办事尽量不跑空趟。以此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条理化。
4、根据部门工作内容,制定目标要求。带着目标去工作,用目标激励自己、要求自己,提高工作的计划性。
(十)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的目标任务,只有各部门形成合力、协同攻坚,就一定能实现。
1、形成公司各部门月度或季度沟通机制。凡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经达成共识,必须落实部门督办,在下次会议反馈办理结果。
2、部门之间适当交流和业务知识学习,可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应为部门间互动创造条件,以加强部门了解,减少条块分割,增进部门互信。通过部门间相互学习,如财务必须懂业务,业务必须了解财务,行政必须了解各部门的需求,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自己的资源支持请求等。这样拉近了部门间的距离,里通外合,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运营效率。
3、建立部门之间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内容主要是各部门在往来工作中的相互要求。通过部门对服务要求的提出,相关部门对服务要求的承诺及细化落实,公司对兑现结果的评比打分和奖励,就可以达到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公司通过奖惩先进、鞭策后进,根据情况对症下药解决部门间反映的问题,可以减少部门摩擦,提高运营效率。
五、工作部署
联系集团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安排,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
(一)全面启动阶段
1、成立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设置精细化管理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3、各部门根据精细化工作要求首先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自纠结果,结合公司实施方案、整改时间要求和部门工作重点,拟定部门整改方案,并把整改方案报公司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经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完善方案后下发部门执行。
(二)整改提升阶段
坚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的原则。
1、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监督各部门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解决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2、在精细化领导小组的配合下,解决精细化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最后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三)总结固化阶段
1、公司各部门,首先总结自身的精细化管理经验。对本次精细化工作中未解决或短期解决不了的问题,由部门分析原因、制定计划。公司各部门编写精细化管理工作报告,报公司精细化管理小组审核、批复。
2、公司精细化管理小组对公司未能解决或短期解决不了的问题,根据客观分析给与必要的支持,并重点督办。
3、公司精细化管理小组全面总结公司精细化工作经验。把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果通过制度化,形成习惯、形成文化。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4、公司精细化管理小组通过评比,奖励公司精细化工作优秀部门和个人。
(四)保持与完善阶段
精细化管理与时俱进,必须不断的补充、完善、引进、探索。我们只有使精细化管理持续化、常态化并不断创新管理理念,丰富管理内涵,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完善 -固化-再实践-再总结循环复始,才能积淀成公司量身定制的管理模式,才能形成公司行之有效的精细化管理文化。才能真正实现管理增效,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
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
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将县城划分为若干个功能分区,实施城区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力度。结合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停车场、水果专业市场、蔬菜专业市场、小吃(烧烤)市场、汽修建材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为经营者提供合适场所。二是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结合市场建设,逐步取缔街道占道经营摊点。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城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在经营业主申请办理营业手续时,经建设局(城-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其他部门办理有关证照,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四)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突破
1、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重点治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墙体外立面包装、垃圾清扫、清运、公用设施维护及绿化亮化等工作。
2、公安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区内养犬、户外遛犬的管理,并负责做好对狂犬、流浪犬的捕杀工作。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清理整顿城市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出入县城的出租车、机动三轮车和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现象。禁止大型运输车辆、未苫盖的运输车辆穿越城区。
4、环保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环境、噪声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企业污染、烧烤污染、噪声污染等进行治理。
5、工商局负责制定《县城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农贸市场卫生、摊位、设施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6、交通局负责制定《县城客运车辆、占道修车等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车、占道修车等进行治理,并负责对穿越城区等级道路的维护管理。
各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后报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监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城-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结合深入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开通“12319”便民服务热线。文明办、爱卫办及各部门都要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教育活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卫生意识等方面做好文章,通过群众素质的提高来改善城市环境。
(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累和完善城市管理的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措施。从细节入手,疏堵结合,变被动为主动,把环境整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大城-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在学校管理中实施细致、高效、人文化的管理,调动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爱校如家的主人翁意识;培养爱生如子的人民教师情怀;在坚持依法治校而又充满民主、人文化的氛围中促进广大教职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学校新课程改革和养成教育工作不断求真创新,营建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何坊乡的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谱写和谐音符。
二、工作目标:
让广大教职工认识到实施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有力推进,同时在广大师生中形成严谨、和谐、健康、人文化的校园气氛,感受到学校管理中既有严谨的制度、严格的要求,又有亲情关爱、俨然如家的人文关怀,从而激发广大师生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工作,关心学校发展,由“精细化”带来“高效化”的变化,全面完成教育局下达给学校的各类工作目标,推进学校养成教育工作再上台阶,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的改革,实现“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质量”的终极目标。
三、具体内容:
1、学校行政管理:
对学校发展要出台五年规划和学期计划,从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管理举措等各方面提出严密、细致、具体可行的要求,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学校出台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计划、方案、管理制度等要细致入微,把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理办法都考虑进去,经过一定程序的论证、审议之后再予以实施,尽可能减少具体工作中不必要的失误和损失;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要深入一线,坚持“一日三巡”,走到师生中去,在检查、督促的同时掌握第一手素材,为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学校的有序运转,同时自己在群众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求教职工做到的自己一定率先做到,要多关心群众生活,做教职工的知心朋友,体现管理的人文化。
2、教育教学管理:
(1)、学校以“养成教育”为核心来制订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期计划和五年规划,使养成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工作始终。
(2)、在养成教育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务实的作风,在教育目标的制定上通过班级目标的确定来定位学校养成教育目标,着重从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品德习惯的培养入手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教育方法的使用上重点围绕行为训练法、榜样示范法、个案研究法、情感熏陶法等四种方法来进行探讨,探索刘集小学自己的养成教育之路;从2017秋开始启动省级教育科研课题“感恩教育”的课题探讨,研究课堂教学活动中如何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能力、学习习惯、学习品质,实现养成教育课题化、课堂化;继续推进创建“书香校园”读书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全体师生中形成读精品、颂经典的读书热潮,大兴读书学习之风,增强校园书香人文气息,展现刘集小学自身独特的校园文化;在养成教育管理上讲究不拘一格、百花齐放,不断推出在实施养成教育工作中典型的班级、教师和学生,在全校师生中对实施养成教育创造浓郁的氛围和统一的认识,促进每一个学生充分、全面、和谐发展。
(3)严格按《山东省中小学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开齐各类课程,开足课时,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课外活动时间的落实,做到班班有特色,人人有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按新课标要求搞好课堂教学“自主-互学”教学模式的研究与探讨,在教师中大兴教研教改之风,建立各种竞争机制鼓励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不断提高课堂40分钟教学效率,强化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的意识;加强对课堂教学常规的检查与督导,实行一日课间三巡、一周一抽查、一月一普查等常规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事故的督查处理,不断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常规质量。
3、教师管理:以《刘集小学教师考评办法》为核心内容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师德考核并把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加强教师业务培训和和专业提高,学校在进行常规的教师专业素质培训同时还要投资培养课件制作、网络管理、音乐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殊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理财小组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和每学期对干部队伍的民主测评制度,在发挥教职工主人翁意识的同时增强干部队伍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4、学生管理:鉴于我校学生密度大,活动空间较窄,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大,我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首先要强化的是安全责任意识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要深入人心,每学期的开学典礼和放假大会要对学生上好以交通安全、防电、防溺水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课,开学第一周建立安全教育周制度,平时要结合思想教育课、黑板报、手抄报等途径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坚持每天的教师值日、领导值班制度,做好课间教师的巡视、路队护送和领导巡查工作,每月20日检查学校电路、教学用房、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预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重要的地位来予以保证;学校德育工作要从学生主动、和谐、全面发展的高度来培养孩子们的自主、自立、自强、自护意识,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要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功能,坚持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家访、召开家长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立体育人网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考虑发挥各类课程的教育功能,通过主题班队会、文体活动课、走出校园的社会实践活动、故事会、建设“书香校园”读书比赛活动、心理辅导课和心理咨询活动、六一、感恩节等大型庆祝活动的开展来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学习品质、稳健的心理素质、远大的理想、正确的人生观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浓郁的人文精神,为孩子们一生的发展做好奠基。
5、总务管理:总务工作要处处树立为学校前勤服务的观点,做好年度资金的收入入帐、开支的预算、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登记造册、使用回收、过程管理、各项维修、建设等工作,坚持“开源节流”的总务管理宗旨,要有甘为“孺子牛”的精神,工作做到细致入微,服务教学,服务师生。
6、校园文化管理:我校自身文化底蕴较深厚,建校之初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文化要不断与时俱进,注入时代气息。学校景点区各块绿化的寓意将作一些调整,赋予新的含义;学校把学校简介、校徽及其寓意、学校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校风、学风、素质教育目标等反映学校办学思路和发展方向的内容在文化墙上予以展现,赋予了文化墙的“说话”功能。
四、工作措施:
1、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全体教职工
2、学校各处室制定本部门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于20xx年10月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办法。
3、加大宣传力度,在全校掀起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氛围,使“精细化”意识深入人心。
4、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秩序沿着惯性运转,同时各项工作的管理都能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
5、根据县教育局建立的相关考评机制,对照学校给各部门下达的管理目标任务,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把各部门工作的业绩考核与年终奖惩挂钩,激励学校管理层人员积极工作,教师积极进取,形成工作合力。
6、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原则,让学校领导和老师有机会学习兄弟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有益经验,同时请一些同行来校指导工作,加强交流、互通有无,听取学校教师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校精细化管理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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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农村村庄改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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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这次到郑州市参观考察收获很大。金水区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大胆创新、科学规划、真抓实干和取得的骄人成绩对我们感触很深,同时也感到差距和压力,殷都区和金水区两地农村情况相似,而我们村庄建设工作滞后,多年来面貌变化不大,先进地区的优良做法和成功经验,拓宽了我们的思路,结合辖区各村的实际情况,现把我办事处的初步方案汇报如下:
一、目标定位:
以龙头企业带动私营经济规模发展,做大做强第三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小康住宅”的十大标准,科技先导、适度超前、调整布局、全面规划,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农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使农民居住环境舒适、安全、方便,打造花园式现代化都市新村。
二、存在问题:
相台办所辖六个村人多地少,村庄建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各村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历史原因,村庄建设曾一度为自由式发展,缺乏统一长期规划,房屋布局较凌乱、样式不一,基础设施欠债较多,居住环境较差。
虽然辖区各村的地势优越,都市村庄建设有一定的发展,但多呈自发式,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缺乏,自然资源利用低、无统一合理远景规划,都市村庄的独特商业价值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村镇规划、修建楼房必须经各级部门审批,但审批手续困难、繁琐,周期较长,同时有的村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有时城市基础设施跟不上,影响到都市村庄的城市化进程。
三、实施方案:
在制定规划方案时,本着节约土地、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的原则,注重近期与远期建设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由于五个村情况不同,各村规划各具特色。
铁佛寺村:充分利用紧邻安钢生活区及交通便利、三产繁荣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高层住宅和沿街门面房。将铁佛寺村以西钢花路两侧,全部建设成六层住宅楼,一层为沿街门面房;郝家店利用钢一路的有利地理优势,在钢一路两侧和文峰大道以北,修建二至六层住宅楼;郝家桥利用钢花路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商业门面;大庄村从钢花路把路引到大庄西地搞别墅小区和六层住宅楼;南辛庄利用文峰大道的优势,建设一栋底层为门面房的二至六层住宅楼。
柴库村:柴库村东邻河南省重点企业安钢、南邻电厂、北靠洹河。107国道从全村南北贯穿而过。5000余口人,1300余户,17个生产组。村东西长2000余米,南北宽1600余米,是个较大的村。
现设想在其村的107国道两侧盖五层的楼,建成国道商业大街;在村委会院内,盖三栋五层的商品住宅楼。
在村内修建五条道路连接五个住宅区,接好市水厂的水源,修好各住宅区排水沟。
将村内三个坑地:小南街、老槐树、合作社街东面老学校进行老房改造,建成新的.住宅小区,安排好村民住房。
梁邵村:该村南临安林铁路、安林公路,两路成为该村向南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所有市政南北规划路段到此无法打通。村北边是华中电网安阳电厂宽约500米的高压输电走廊,按电力法规定不准有任何建筑物,从商业和城建角度上都受到了制约。目前可行的几种设想就是:
1、在有条件的地段(梁邵村小学旧址)建高层住宅楼,户型为经济实用型,严格来说这三栋高层住宅楼应是过渡时期的过渡住宅。
2、继续别墅楼群的开发完善建设,最后形成规模。
3、旧村内的连片改造。找好基准点,统一规划、设计、实施一片、规划一片、实施一片。
4、把公路南侧的旧村房屋逐步搬迁至村北,把安林公路两侧的土地腾出来,重新规划、重新开发,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
5、结合我市拉大城市框架的机遇,依照市政建设规划,开发华祥路与建业路交叉地段住宅小区。从远景看,这里将成为较理想的住宅及商业小区。
段邵村:明年与万金渠管理处协商开发筹建六座村民公寓式高层住宅楼,一经实施可解决105户村民住宅,也为全村南移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逐步把邻安水大道的村民住宅区改造成一个集商贸、个体经营的基地。
焦邵村:该村将马上动工,建二幢高标准村民住宅楼,可解决群众住房50户,出售商业房10户。该村为我办事处都市村庄改造规划试点村。
四、具体要求:
1、大力加强城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2、请国内一流专家对我区农村从整体和全局进行科学论证和规划,规划方案的实施要注重保持连续性。
3、成立区、乡(办事处)、村三级房屋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村镇改建,按照农宅城市化、厂房标准化、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一开发,分期实施,综合测算,有序发展。
4、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能给予倾斜和支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5、农民住宅和工业厂房的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原则,建设项目的开发与环境同步建设,保证规划的实施。
是办事处都市村庄改造规划初步意见,经过我们研究,潜力很大。鉴于研究时间短、无专业人士参与研究,缺乏科学严密的论证,规划意见不尽完善,但我们迫切希望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安阳市拉大城市框架为契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缩短于先进地区差距,早日把我区农村建设成象郑州市金水区“城中村”一样的都市村庄。
200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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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的理解,所谓城中村就是只,与城市发展不相协调的地区,多指城市中的平房区或者农业,养殖业为主的区域。城中村多说集中在居民密集区或者城市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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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七贤庄片区拆迁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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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 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造。
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迁回原城中村,禁止其他非农人员迁入城中村。
第十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改造。
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 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方案制定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其管委会组织编制,其中涉及改制的内容应当与所在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协商一致。
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方案、清产核资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第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区域内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通过后,由管委会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
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改造过程中,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章 改 制
第十五条 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第十六条 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十七条 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第十八条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
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九条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承担原村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条 新经济组织组建后,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个行政村可以独立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就近并入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多个行政村合并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按照现行的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第二十二条 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照比例承担,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前款规定的政府承担的费用,以城中村土地依法收益中支付。
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环境卫生由区环卫部门按照城区环卫管理方式和标准管理。
第四章 土地利用
第二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应当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应当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执行。
改造综合用地之外该城中村的其他土地,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给予补偿后按有关规定储备。
第二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改造综合用地,可以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 实施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少量国有土地,可以根据城中村改造需要,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第二十七条 在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村庄整体拆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整体改造,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第五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八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依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主要街区、文物景点周边城中村的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也可以公开征集方案。
第二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
第三十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代收资金),其他用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代收资金)。
第六章 拆迁安置
第三十二条 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
旧村拆除应当在所在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监督下实施。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按照本章规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安置。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编辑
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参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补偿标准,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实施拆迁前应当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主体在动迁之前,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与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监管资金未经市城中村管理办公室同意,银行不得拨付。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 实施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主体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接受委托单位不得再次转让。
第三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在动迁前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估价参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前,城中村已建成房屋二层(不含二层)部分的面积按残值(即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第三十九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
(二)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重置价结算;
(三)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第四十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三)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依法对争议进行协调、裁决。
第四十三条 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的,可以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结合本村土地资源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过渡补助费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过渡补助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十四条 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属1987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属1987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当文明守法。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财税、城市拆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4日发布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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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城中村改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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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其设立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 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 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二环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限期改造。
由城中村迁出的入学、入伍、服刑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迁回原城中村,禁止其他非农人员迁入城中村。
第十条 城中村改造,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有条件实施多个行政村合并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改造。
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投资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 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方案制定
第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根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及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其管委会组织编制,其中涉及改制的内容应当与所在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协商一致。
城中村改造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方案、清产核资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第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区域内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通过后,由管委会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
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改造过程中,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三章改制
第十五条 城中村改制,应当坚持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的原则。
第十六条 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十七条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土地。
第十八条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公示并经村民会议确认。
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十九条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自行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应当承担原村民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十条 新经济组织组建后,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一个行政村可以独立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就近并入现有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多个行政村合并设立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新设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按照现行的居民委员会人员组成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用于安排原村民。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和原村民个人按照比例承担,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前款规定的政府承担的费用,以城中村土地依法收益中支付。
城中村改制后,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城中村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环境卫生由区环卫部门按照城区环卫管理方式和标准管理。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二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应当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应当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专项规划指标执行。
改造综合用地之外该城中村的其他土地,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给予补偿后按有关规定储备。
第二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除用于安置村民生活及建设公共设施用地外,其余的改造综合用地,可以变更为经营性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实施改造城中村范围内的少量国有土地,可以根据城中村改造需要,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收购或置换,用于城中村改造。
第二十七条 在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村庄整体拆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整体改造,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
第五章规划建设
第二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应当依据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主要街区、文物景点周边城中村的改造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也可以公开征集方案。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
第三十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城中村改造所有建设项目免缴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安置村民的住宅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代收资金),其他用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代收资金)。
第六章拆迁安置
第三十二条 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
旧村拆除应当在所在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监督下实施。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按照本章规定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拆迁安置。
被拆迁人需要自行过渡的,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参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补偿标准,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城中村改造主体实施拆迁前应当依法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主体在动迁之前,应当在指定银行设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与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该监管资金未经市城中村管理办公室同意,银行不得拨付。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 实施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主体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接受委托单位不得再次转让。
第三十六条城中村改造主体在动迁前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估价参照《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以房屋产权登记载明的面积和性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前,城中村已建成房屋二层(不含二层)部分的面积按残值(即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第三十九条房屋产权调换的价格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
(二)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重置价结算;
(三)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第四十条城中村改造主体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三)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依法对争议进行协调、裁决。
第四十三条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的,可以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结合本村土地资源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过渡补助费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过渡补助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十四条 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属1987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属1987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当文明守法。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未按照改造方案进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擅自改变改造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 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财税、城市拆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4日发布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3月5日下发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这是目前能找到能够有法律依据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办法。作为西安市的统一法规 未央区的城中村改造也是必须依据这个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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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济政发〔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坚持城中村改造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统筹解决被改造村居民的安置补偿、就业、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经济体制和社区管理改革等问题,努力实现“村民变市民、集体土地变国有土地、集体经济变股份制经济、村庄变社区”四个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工作目标。强化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主体作用,完善组织推进和政策支持体制机制,突出重要城市功能区及重点项目带动的城中村改造,在妥善安置居民的同时,同步推进社会保障、经济体制和社区管理方式改革,努力实现城中村居民的完全市民化,力争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部启动。
3.基本原则。坚持各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里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措施,强化政策引导,加强指导监督;坚持整体策划、连片开发,以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专业规划为依据,认真落实城中村改造引导规划,鼓励多村整合、连片开发,提高综合开发效益;坚持统筹推进,综合考量,以维护城中村居民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统筹实施安置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经济体制和社区管理方式改革,确保被改造村居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有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密切结合各区实际制定改造推进计划。
二、规划管理
4.规划控制。城中村改造总体策划方案的编制,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引导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区域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带动,打破村居之间的地域界线,按照统一规划、连片改造、整体配套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压缩用地规模,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5.设施配套。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片区配套水平和承载能力。安置房、保障房建设要严格遵守普通商品房开发程序,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完善水、电、气、暖、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治安管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物业管理等服务配套,加强房屋和配套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建设精品工程。
6.违法违章建设处理。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历史形成的违法违章建筑,本着有利于规范和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理:对原村集体所有的非居住用房,改造时可以保留的,作为保障房对待,并相应核减保障房建筑面积;对符合或基本符合规划、建筑物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且用于安置本村居民的居住用房,经批准可完善相关手续,并核减安置人口;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或城市规划,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拆除,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类型的违法违章建设,原则上做搁置处理。
三、安置补偿
7.安置保障标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选择货币安置和保障的,按应安置和保障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场评估价核算。城中村改造可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口,增加不超过10%的安置和保障房面积,用于安置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口等。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政府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安置补偿方案要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征收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8.安置房、保障房建设。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与经营性用地整体出让的,安置房、保障房必须与经营性土地开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安置房、保障房由开发商代建的,列入土地出让附加条件,由区政府负责监督。为加快项目推进,可参照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运作。
9.拆迁补偿。在依法拆除村民住宅时,原住房面积超出每人4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省里确定的补偿标准补偿。对手续合法齐全的集体经济用房、集体办公用房、村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及其附属物,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10.规费减免。安置房和保障房建设,参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履行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首批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的通知》(济价房字〔2008〕111号),免收相关费用。经营性建设项目收费,按相关标准下限收取。安置房、保障房及其物业管理用房在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时,减半收取登记费。
四、土地管理
11.土地征收。经营性用地的规模,按照基本平衡城中村改造成本,即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60%与城中村改造成本相平衡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法按程序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安置、保障和相应经营性用地规模以外的土地,全部由政府按规定适时征收储备,征收前由区政府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12.土地供应。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依法采取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安置房、保障房建设用地单独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与相应的经营性用地一起招拍挂出让的,安置房、保障房用地部分经折算后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列入城中村改造成本。经营性用地具备分宗条件的,可按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地块,确定规划条件后分批出让。安置房合规分配后,住房保障管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之后经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批准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安置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可协议出让给村集体组织,经核实确实用于安置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土地出让费用可追加列入相应改造成本,安置房依法换发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保障房享有完全产权。
13.土地收益分配。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先行拨付到各区,作为城中村改造成本;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0%拨付各区,专项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平衡。由市属各投融资集团作为投资主体推进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0%拨付各投融资集团。经营性土地出让总价款不能平衡改造成本的项目,在各区、市属投融资集团范围内采取以丰补欠的方式平衡。安置房与保障房用地出让价款纳入改造成本。
五、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就业扶持
14.社会保险。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符合企业职工和灵活从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按灵活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自愿从参保之日往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5.社会救助。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我市社会救助范围,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它社会救助标准的,依法享受相关社会救助。
16.就业扶持。将城中村居民纳入城乡就业扶持的重点范围,通过鼓励创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政策支持等措施,促进城中村居民充分就业。
六、经济体制转变
17.清产核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负债进行清查核实登记。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审核确认,向全体村民公开,并报所在街道和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18.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资产。经清理核实的经营性资产,拟建立股份制公司运营管理的,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理的,也可根据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进行重新估值,作为资产处置的基本依据。
19.股份制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与界定后,及时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具备建立公司制企业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具备建立公司制企业条件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同意后,可将集体资产进行作价并公开拍卖处置。集体经济组织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原所属资产需进行更名的,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手续,在市权限范围内减免相关费用。
七、社区和户籍管理
20.社区管理改革。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造完成后,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施村改居工作。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完成社区管理改革后,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1.户籍管理。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革完成后,原依附于户籍上的有关村民权益自动消除。改造后的城中村居民,依据我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户籍登记,并参加相应社区自治管理,依法享有自治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八、推进机制
22.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制定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施行;负责指导督促城中村改造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各区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总体策划方案、规划策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拆迁安置、招商融资、改造实施、社会保障方式转变、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社区管理方式转变等工作,项目涉及市属各投融资集团的,各投融资集团要做好相关工作配合;由市属各投融资集团作为投资主体的,各投融资集团负责编制规划策划方案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责项目实施,各区做好相关工作配合。
23.部门分工。发改与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根据项目总体策划方案,结合村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改造项目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置、保障用地及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报审和实施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比例拨付城中村改造成本,核定和分配土地收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中村居民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中村社区管理方式改革和社会救助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拨付的城中村改造成本、土地收益分配使用以及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安置房、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等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管理。国土资源、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中村改造中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条件实施建设等问题。上述部门要按照分工,研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4.审批程序。城中村改造总体策划方案由各区政府审批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按照审批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下放审批权限,除跨区域和市属投融资集团规划实施的项目外,其他城中村改造审批事项原则上由各区级职能部门受理审核,规划、土地手续由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各分局受理审批。市规划局各分局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策划、修建性详规、单体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负责办理前期土地利用现状审查、土地利用预审、汇总城中村改造费用、计算平衡成本的经营性用地规模、受理安置保障用地出让业务,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土地移交、成本返还、供后监管等工作。其它相关审批部门也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5.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将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明确各区工作任务,作为各区必须完成的工作指标,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工作列入市重点督查范围,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拖延完不成当年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2008年9月26日
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1
房屋
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
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 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 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 2.5米。
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
200-250元/㎡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
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 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 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80-240元/㎡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60-90元/㎡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650元/座
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0元/座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80-120元/㎡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20-40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200-18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600元/㎡
石拱桥
1700-2800元/㎡
简易小桥
600-9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 1-2m
500-900元/m
石拱涵跨径1-2m
800-1200元/m
石拱涵跨径2-4m
1000-22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800-16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200-2400元/m
8
台田
石堰
1m ,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
9
水渠
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10-20元/立方米
1. 不包括田间毛渠。
2. 按挖方体积计算。
石砌水渠、水池
40-60元/立方米
砖砌水渠、水池
50-80元/立方米
10
地面
水泥地面
20-30元/㎡
花砖地面
15-20元/㎡
水泥路面
40-60元/㎡
11
水井
手压井
300元/眼
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m
100-14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3000-4000元/口4000-6000元/口
下管井
450元/m
机井:深20-50m
200-260元/m
机井:深50-100m
240-320元/m
机井:深100-250m
300-400元/m
机井:深250m
400-600元/m
12
乔木
胸径小于 5cm(幼树, 松柏树小于 3cm)
2-6元/棵
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20-40元/棵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0-50元/棵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成材料
50-60元/棵
13
灌木
一年生以内
5-8元/墩
1.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2. 观赏经济类可提高40-60%。
一年生
6-10元/墩
14
苗圃
3年内下(移栽,下同)
1500-2500元/亩
花卉苗圃可上浮30%
3-5年
2500-5000元/亩
5年
5000-8000元/亩
15
葡萄园
幼龄
区分生长期10-50元/棵
1.科学密植,每亩不得超过 305棵。2.树归原主。
初果期
盛果期
16
果树
苗木
2-4元/棵
1. 包括苹果、杏、桃、梨、枣、柿、山楂、樱桃、板栗等。
2. 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则,每亩不得超过120棵。
3. 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20-40元/棵
初果期(区分树种)
160-260元/棵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600元/棵
衰老期(区分树种)
120-260元/棵
17
淡水
养殖
鱼塘
6000-15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鱼苗损失费,鱼归原主
藕塘
4000-10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藕秧损失费,藕归原主
18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带线
13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1300元/杆
19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8000-12000元/门
报废的按照50%补偿
老式土窑
15000-26000元/座
报废的按照50%补偿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规定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为 900元/亩,长清区为 70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 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 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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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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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1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明晰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重点解决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农贸市场、市政公用设施、广告标识、建设工地、园林绿化、城市亮化、河道水域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创造宜业宜游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
二、基本原则
城市精细化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建管并举、标本兼治,规范作业、严格执法,舆论监督、群众评价的原则。
三、任务分工
(一)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
1、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落实清扫保洁制度,按标准配备环卫清扫人员,每日清扫作业不少于2次,首次清扫在上午7:00之前完成,第二次清扫在14:30前完成,达到路面无积土、无废弃物、无成堆垃圾,路面整体感观洁净。按标准配备环卫保洁人员,达到六无六净,“六无”即: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和树叶、无砖头瓦块、无积水积冰、无人畜粪便、无污泥沙石;“六净”即:道沿净、墙根净、树穴净、人行道净、收水口净、果皮箱净,环卫作业车辆干净整洁。主干道冬季保洁时间为7:30至20:00,夏季保洁时间为7:30至22:30。次干道、背街小巷保洁时间、质量达到行业标准。节假日期间,商业区、公园、广场周边要增加保洁力量,适当延长保洁时间。城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清运,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密闭化,垃圾收集容器整洁。环卫车辆(含机扫车、洒水车、电动保洁车、三轮垃圾收集车等)维修保养及时,车体干净、车容整洁、运行良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规,确保机械车辆安全无事故。做好机械化清扫和人工保洁的有机衔接,清扫保洁率达到100%。除雨天外,每日对主干道洒水降尘2次,每月冲洗1次。建立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确保道路清扫保洁无缝对接。加强垃圾收运科学化管理,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运用远程监控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果皮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工作。根据垃圾产量的变化,适时调整清运方案,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日产日清。(责任单位:汉滨区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局)
2、市容秩序管控。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加大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悬乱挂、出店经营、马路市场等现象的治理力度,营造良好市容环境。实施中心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化管理,落实“门前四包”管理责任制,建立定期曝光、通报考核评比制度,通过现场检查、明查暗访、限期督办整改等方式,对各有关部门、镇办(社区街道)、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和“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及时跟踪问效,推动市容市貌管理的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责任单位:汉滨区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局、辖区镇办)
(二)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
1、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整、干净整洁、标线、标志连续性和引导、警示功能良好,交通设施精细化、人性化程度高(一年清洗2—3次,损坏的及时维修)。城区专用停车场标识清楚,道路机动车停车场位(包括临时停车场位)标示标线标牌规范,车辆停放有序、朝向一致,路面无违法占道停车;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牌,标线清楚、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无乱停乱放现象。结合缓堵保畅工作,加大对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规定停车区域外的占道停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对各类道路乱设点、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不间断的整治活动,确保主要道路车辆停放有序,无占用道路、挤压盲道等乱停放现象。(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汉滨区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局)
2、推进文明交通行动。开展经常性的文明交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将文明交通知识作为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必修课,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强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乱停乱放、闯红灯、超载超限、三轮车载客、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三轮车、架子车不按限时限路段通行、超长超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3、城市客运秩序管理。强力推进公交体制改革,优化拓展公交线路,更新更换老旧破损公交车辆,提高公交线路的覆盖率,按照公交站间距400米—800米设置公交站点,提升公交分担率。公交企业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运营,驾驶员遵章守纪,车辆运行做到“三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五报”(报路别、行车方向、到达站、预报下站、转乘站)。车辆卫生清洁,无污垢、无积泥、无积水,车身净、玻璃净、底板净、座椅净、扶手净、裙板净,公交站牌牌面整齐,标注方向与行驶路线一致,内容正确,文字清晰,站杆正直牢固,无歪斜、松动、锈蚀,无乱贴乱画。出租车实行“六个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即统一车型,统一车体颜色,统一顶灯标识和标志,统一驾驶员培训,统一车辆座位套,统一安装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加大公共营运秩序整治,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依法打击黑出租非法运营,治理出租车随意调头、随意加价、拒载乘客等不文明行为,确保车容车貌整洁,车内环境卫生干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三)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精细化管理
1、农贸市场管理。抓好市场划行归市、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活禽屠宰、农残检测等规范管理,落实市场业主、经营户、行业监管部门、办事处等各方责任,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落实驻场管理人员,做到摊位摆放整齐,无下摊、出店出场经营;活禽隔离屠宰销售,肉类封闭销售;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做到一摊一桶、密闭收集。车辆停放、店牌蹲放规范有序;“三防”设施到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药监局、汉滨区城-管局、辖区办事处)
2、便民市场(便民服务点)管理。便民小餐饮要着眼于完善功能,落实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按照“五统一”(统一编号、统一摊位招牌、统一桌椅板凳、统一服装、统一经营时间);便民果蔬市场要按照“四规范”(规范摊点面积、规范摊棚摆设、规范果品摆放、规范经营时间)要求,做到限时、定点、划线经营。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落实“摊前三包”,解决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药监局、汉滨区城-管局、辖区办事处)
(四)市政公共设施精细化管理
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畅通工程,科学实施道路渠化,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加快停车场建设,结合城市道路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林荫停车场建设,逐步增加停车场数量,最大限度施划停车泊位,拓展停车空间,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实行每月一排查,对毁损路面进行及时修复;加大巡查力度,做好井盖、沟盖、雨箅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予以更换。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搞好道路标识标线施划、交通指挥信号设置维护、指示牌设置维护工作,优化城市交通组织。更换维修破损的公交站牌、完善站点站牌设置。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垃圾处理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地下停车场、人行天桥、书刊报亭等市政环卫设施环境卫生管理达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汉滨区城-管局)
(五)广告标识精细化管理
1、规范门头牌匾。做好摸底调查,建立中心城区各条道路的门头牌匾数据库,统一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规范管理,对破损、脏污及一店多牌现象,及时更换、冲洗和取缔;对于违规设置的小灯箱、霓虹灯等坚决拆除,禁止悬挂各类促销布幔条幅等宣传品。对新开道路,提前介入,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做到城区沿街门店门头牌匾统一设置、整齐美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户外广告设置监管。严把审批环节,户外广告设置达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美化市容,规范设置。加强对已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的维护,做到干净整洁、安全牢固,对城市主干道、主要节点的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集中清理,对私自设置的商业性户外广告宣传牌进行拆除。认真落实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条例,严格审批、监管广告内容,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3、加强非法广告治理。清理清除市政设施表面的非法广告,推进社会公众信息发布栏的建设进小区工作。强化中心城市野广告执法管理,加大源头查处力度,充分利用好非法广告电话追呼系统,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张贴小广告行为。坚持片区日巡查制度,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责任单位:汉滨区城-管局、各双创片区双创办、辖区办事处)
(六)建设工地精细化管理
1、建筑工地管理。深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推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类工地管理主体和监管责任,严格围墙、大门设置标准,加强督查,定期修补粉刷。按照管理职责,每周对建筑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联合整治,互通信息。规范管理工地环境卫生、职工食堂、厕所,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防制。对黄土裸露无覆盖、道路未硬化以及工地围墙、大门设置不规范和破损的',及时督促整改。中心城市所有建筑工地围墙和大门必须符合设置标准,美观整洁。工地内部管理规范,制度上墙,防尘措施到位,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规范,裸露黄土覆盖及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渣土运输治理。落实渣土运输源头治理措施,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滴洒抛漏。渣土运输车辆证照齐全,持证运输,按规定线路行驶,实现渣土运输的规范、动态、高效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现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汉滨区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局)
3、私人建房和门店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划分责任区,落实监管人员,实施蹲点值守、严格监管,遏制中心城区私人违法违章建筑、门店装修占道施工,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渣土清运沿路抛洒现象。(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汉滨区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局)
(七)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
定期对中心城市的公园、广场、游园以及道路绿化带、树坑、绿篱、草坪、花坛内的杂物、树叶、残枝等垃圾进行清掏。及时修剪行道树,对缺株、死株进行补栽。做好辖区所有道路绿化带的日常管护以及绿化景观的布设工作,做到公园、广场、花坛、游园内的树木、花草管护良好,行道树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枯枝、死树、无病虫害,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高新区城-管局)
(八)城市亮化精细化管理
坚持便民利民与美化城市同步推进,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和亮灯率达到98%,城市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8%,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亮灯率应达到96%,按规定开启照明设施,道路照明的设施完好率达到95%。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灯杆无倾斜、下沉现象,各类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粘贴,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高新区城-管局)
(九)河道沟渠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
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规划,严厉打击城市内河道非法采沙行为,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确保中心城区水源地保护全面达标。推进河道沟渠岸侧农户改厕工作,河道沟渠岸侧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完善河道沟渠周边环卫设施;开展河道沟渠排污口治理,禁止违规排放排污;持续开展汉江、月河、吉河、黄洋河及一江两岸等沟渠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河岸立面整洁、水清岸绿。(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汉滨区水利局、辖区办事处)
(十)居住小区环境精细化管理
推进双创提升进小区活动,建设重心下移的社区管理服务模式,采取综合治理、行业规范、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委托托管等办法,集中开展居住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美化、规范停车等整治活动,解决环境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乱倾乱倒、车辆停放无序等乱象,切实提升居住小区管理水平,实现“基本设施配套、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环境秩序良好”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汉滨区城-管局、城区各片区双创办、辖区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精细化管理是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客观要求和创国卫巩固提升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本《方案》细化分解,制定实施细则,一项一案,明确工作责任、管理标准、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尽心尽责,主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快基础建设。按照“双创统揽、民生城建”的总要求,继续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市场、停车场、交通网络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深化建设促进中心城市管理不断迈向新高度。特别要加快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在已完成城市管理部件普查和启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监管分离的原则,推进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推进城市万米单元网格化管理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达到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各类问题的“快速发现、精确定位、及时处置、有效监督”。
(三)强化依法治理。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要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全面实现网格化管理机制,定时、定人、定岗,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格追究。
(四)提升市民素质。深入推进市民素质教育培训行动,着力开展市民素质教育进机关单位、进社区村组、进企业、进学校“四进”活动和行业教育培训行动,培育市民“爱我安康、树好形象”的责任感。市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精心策划选题,创新报道形式,通过开辟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使广大市民形成遵守秩序、爱护环境、维护城市形象、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积极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做贡献。
(五)建立奖惩机制。市双创办建立对汉滨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考核评价机制,将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双创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的力度,及时兑现奖惩。市级各责任部门、汉滨区、高新区也要建立考核监督评价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考核机制。
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
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
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将县城划分为若干个功能分区,实施城区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力度。结合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停车场、水果专业市场、蔬菜专业市场、小吃(烧烤)市场、汽修建材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为经营者提供合适场所。二是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结合市场建设,逐步取缔街道占道经营摊点。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城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在经营业主申请办理营业手续时,经建设局(城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其他部门办理有关证照,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四)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突破
1、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重点治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墙体外立面包装、垃圾清扫、清运、公用设施维护及绿化亮化等工作。
2、公安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区内养犬、户外遛犬的管理,并负责做好对狂犬、流浪犬的捕杀工作。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清理整顿城市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出入县城的出租车、机动三轮车和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现象。禁止大型运输车辆、未苫盖的运输车辆穿越城区。
4、环保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环境、噪声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企业污染、烧烤污染、噪声污染等进行治理。
5、工商局负责制定《县城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农贸市场卫生、摊位、设施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6、交通局负责制定《县城客运车辆、占道修车等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车、占道修车等进行治理,并负责对穿越城区等级道路的维护管理。
各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后报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监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城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结合深入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开通“12319”便民服务热线。文明办、爱卫办及各部门都要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教育活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卫生意识等方面做好文章,通过群众素质的提高来改善城市环境。
(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累和完善城市管理的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措施。从细节入手,疏堵结合,变被动为主动,把环境整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大城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3
随着管理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总体水平还较低,跟不上发展形势的需要,重建设、轻管理、规范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应有功能,根据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XX〕6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规划法》为纲领,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巴音胡硕镇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坚持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坚持创新城镇管理理念和手段,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的原则;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真正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有效的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一)要根据《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范围,围绕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公用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规划、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行政执法等管理内容,科学划分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形成管理区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以发挥市政投资最大效益为目标,统筹实施市政规划,统筹项目审查,统筹安排施工;建立完善市政、社区、街道城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三)实施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实施全员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使每位参与管理的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细致的学习、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规范意识、自觉意识和执行能力、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
(四)完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实行以奖代拨的奖励机制。在完善城镇精细化管理评价体系和城镇管理精细化目标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镇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将城镇规划管理、城镇精品工程建设、城镇街巷综合整治、城镇周边区域治理和城镇精细化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列为年度城镇管理的重点考评内容。考评实行分项考核,通过科学评价,按等级实施以奖代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要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的各项机制,完善检查考评的各项措施、制度及监督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考评内容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及全体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成立管理区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郝秀川 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王利军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朱克飞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玉海 党委委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温宝龙 管委会主任助理、交通局局长
姚忠生 宣传部部长
谢海英 建设局局长
齐贵军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艳明 建设局副局长、环保局局长
宋田有 公安局副局长
高天鹏 民政局局长
贾凤英 教育局局长
吕 行 计生卫生局局长
闫利军 巴音胡硕镇镇长
包青龙 工商局局长
毛建喜 农电局局长
陈志宏 环卫局局长
潘 峰 电视台台长
白玉和 网通分公司经理
刘大柱 移动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谢海英(兼)。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贡献者:(灰白婚纱)回答的关于“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现在接着继续评论下文用户【距离】解答的“保定城中村47个改造”的一些相关疑点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保定城中村47个改造
本文最佳回答用户:【距离】 ,现在由道尔智控小编为你详解与【城中村智能管理】的相关内容!
最佳回答首都“城中村”的分布
这两类“城中村”均集中分布在北京的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另据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统计,仅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包括规划城区外的地区就有“城中村”311处,居住人口71.5万人,占地面积 9.5万公顷,违章建筑11.9万间,建筑面积193.6万平米,违章建筑涉及常住人口3.8万户。“城中村”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隐患的突出地区。“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和谐现象。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城中村”问题已成为困扰北京城市化进程的“痼疾”。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的必然结果。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的恶性循环还将持续下去,今后“城中村”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将越来越高。因此,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北京要下决心尽快改造“城中村”,将用三年时间先对建成市区内的231个“城中村”展开集中整治,首先要拆除奥运场馆周边及四环路以内的171个“城中村”,其余的60个“城中村”将在2008年以后继续完成。北京市通过整治“城中村”,要拆迁居民33935户,撤销路边集贸市场85个,拆除违法建设1100多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1197万多平方米,新建道路395万平方米,25处文物古迹周边环境得到治理。于是,“城中村”这个一度被遗忘的城市角落,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许多占据着城市黄金地段的城中村的大规模改造,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经济发展状态
城中村改造是21世纪中国市长们经营城市的最大兴趣。但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地方财政、开发商、村民三方激烈的利益博弈,所以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各地创造了五花八门的 经验,征地补偿标准差异也相当悬殊。尽管村民对待城中村改造态度不一,但政府强势推进的态势十分明显。城中村改造是城乡统筹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城八区就有这类“城中村”231个,“城中村”已成为北京市公共安全隐患的突出地区。
“城中村”改造方案
9月,北京市市政府召开第6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整治“城中村”工作方案。会议决定北京市将利用奥运场馆“瘦身”而节省下来的资金,加快全市社会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要用三年时间,对北京城近郊的“城中村”进行集中整治,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步伐,以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2008奥运会.受到了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北京市的“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城市建成区的边缘地带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这些地区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据统计,北京市的“城中村”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在建成区内环境脏乱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区约有这类的“城中村”231个,具体分布的区域为东城区4个,西城区3个,崇文区7个,海淀区70个,朝阳区57个,丰台51个,石景山20个,宣武区19个。总占地面积1092公顷 ,建筑面积273.5万平方米;第二类“城中村”主要是指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约有112个 ,占地面积 1.8万公顷,建筑面积7221万平方米。 “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拆迁补偿,每亩25万元;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一次性转为城镇户口……”昨天,《五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昆明市第一个成形的“城中村”重建改造办法。
据了解,五华区共有67个“城中村”,其中主城区有51个,涉及大观、华山、龙翔、红云、丰宁、莲华、黑林铺、普吉8个办事处,总人口117819人,总建筑面积8180322.23平方米。按计划,五华区将对其中的10个“城中村”进行改造,5年内,这51个“城中村”中,村民将变居民、农村将变社区、集体经济将变股份制经济。
五华区与28家企业已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昆明市政协主席、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领导小组组长田云翔说,昆明市四区启动40个“城中村”的改造,通过五华区“城中村”重建改造暨投资意向签约仪式了解的情况,将有望超过40个。昆明在“城中村”重建改造中涉及的人口超过百万,“城中村”重建改造是对社会、企业都有利的好项目,企业应抓住机遇,积极参与改造。
保证拆迁补偿
专设监管账户
《办法》规定,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项目人必须无偿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经营用房给村集体组织;预留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由区政府按建筑成本价收购。房屋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为防止出现拆迁到一半,企业资金跟不上等诸多因素影响村民的利益,《办法》规定,区“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指挥部将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按项目拆迁总资金70%的比例进行资金监管,保证拆迁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此外,建成区内“城中村”的现有集体土地以及周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将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改造区域不再配给集体自留用地和审批新增宅基地。
拆迁补偿只认4层、300m2
针对建设用地的土地征购问题,《办法》提出:对依法办理过出让手续的,按批准用途进行评估,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规定为:经依法批准划拨的用地,按25万元/亩给予补偿;集体建设用地,按25万元/亩给予补偿。房屋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原地回迁两种方式,以房地合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可任选其一。
《办法》规定:按照“原地回迁”、“拆一还一”原则,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征地拆迁通告”和“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超过4层、300平方米的,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赔还;在通告发布后建盖的,按“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盖楼层4层以下”的面积赔还。另外,对于未建盖到4层的“老实人”,政府将“补空气”。不足3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计算面积减去实际已有建筑面积的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
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城市低保户,每户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村民变居民有保障
在对“城中村”的改造中,五华区原“城中村”的居民将被纳入城市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由农村保障变为城市保障,实现保障模式的转变,解决村(居)民的后顾之忧。
五华区改造重建的“城中村”中的农业人口,将全部一次性转为城镇居民户口。2011年至2012年,村民的户籍将完成农业户口向城镇居民户口的转变,实行城市居民户籍的统一管理,村民将变为城市居民。与此同时,通过“城中村”管理体制的改革,“城中村”将改造成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
《办法》规定,凡属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在城中村改造后失业、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要全部纳入五华区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范围,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城镇新增失业人员《失业证》,并负责统一管理。对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为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农业人口,在办理完“农转居”手续后,符合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执行。村民办理“农转居”后,其子女教育享受所在地城市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纳入城区教育部门公共教育范畴。
“城中村”的成年居民可自行选择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年度昆明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2%的比例自行缴纳,每年可享受19.9万元(含医疗4.9万元,大病保险15万元)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期限为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满30年后不再缴纳医保费。
村民参保每月缴190元
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将被纳入昆明市征地人员保险体系。保障范围和对象为:根据政府计划列入“城中村”改造规划范围内并具有五华区户籍的“城中村”居民。符合标准的,每月每人缴费190元。“城中村”人员参保缴费和补贴比例为: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
同时,“城中村”改造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将建立。区社保办机构将按人均15000元的标准,为“城中村”改造征地人员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按人均52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参保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拆迁成本。(本文摘自都市时报) 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名单:
新城区(13个):南张村、北张村、胡一村、胡二村、新兴村、三府湾、自强村、八府庄、含元殿、石家街、联志村、南韩村、北韩村。
碑林区(15个):祭台村、白庙村、北沙坡、西何家村、黄雁东村、黄雁西村、边家村、南郭村、南关村、永宁村、草场坡村、仁义村、旅馆村、南沙坡村、星火村。
莲湖区(35个):西关村、十里铺、任家口、大马路、新桃园、马军寨、李家庄、米家桥、建新村、解家村、北火巷、安定村、五一村、潘家村、大土门、郭家口、二府庄、北关村、纸坊村、红庙坡、丰禾村、白家口、西桃园、东桃园、三民村、金家堡、曹家堡、杨围村、陈家寨、工农村、友谊村、颜家堡、周围村、进丰村、中堡子。
雁塔区(71个):庙坡头、长延堡、东三爻、后村、东八里村、西八里村、郝家村、辛家坡、吉祥村、观音庙、王家村、铁一村、铁二村、太平堡、大雁塔村、杨家村、沙泘沱村、东三爻堡村、西三爻村、西三爻堡村、辛小寨村、南窑村、潘家庄村、瓦胡同村、北沈村、徐家庄、沙井村、白家村、丁家村、北山门村、南山门村、双桥头村、罗家寨村、田家湾村、西等村、延北村、延南村、缪家寨、东曲、西曲、北池头、新开门、岳家寨、孟村、荣家寨、陆家寨、黄渠头、闸口村、西辛庄、丈八北村、丈八东村、木塔南、红庙村、陈林村、甘家寨、双水磨、赵家坡、余家庄、木塔北、茶张村、丈八南村、丈八西村、铺上村、鱼化村、老烟庄、小烟庄、英发寨、贺家寨、大寨子、西尧头、北石桥。
未央区(24个):张家堡村、新房村、石家村、二府庄、方新村、薛家寨、坑底寨、草店子、杜家堡、北沙口、八家堡、刘南村、方家村、肖家村、辛家庙村、孙家湾、东前进、先锋村、枣园村、范南村、马呼坨村、白杨东村、白杨西村、范北村。
灞桥区(29个):梁家街、草南村、草北村、张家坡、黄家坡、高楼村、尉家坡、长乐村、小寨村、张一村、张二村、杨家湾、十里铺、蒋家湾、苏王村、杜家街、闫家滩、五星村、秦孟街、米家崖、李家堡、周家坡、老人仓、董家门、尹家街、堡子村、枣园刘、永丰村、柳巷。
2010年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名单:
新城区(2个):联志村、石家街村。
莲湖区(3个):解家村、马军寨村、丰禾村。
未央区(4个):二府庄、东前进、辛家庙村、大白杨西村。
雁塔区(2个):陆家寨、荣家寨村。
灞桥区(1个):尉家坡村。
经开区(2个):岗家寨、蔡家村。
高新区(1个):木塔南村。
曲江新区(1个):瓦胡同村。
临潼区(1个):姜寨村。
长安区(1个):申店村。 嬗变 从贫穷村庄到商业中心
9年前(2005年),燕庄改造正式启动。在这之前,位于郑州城郊接合部的西史赵村也启动了城中村改造,当年的西史赵村还是一个有着400多户村民的贫穷村子,但此后的三年,在这块土地上,一个极富浪漫的名字横空出世,“普罗旺世”成为红极一时的明星楼盘。
2003年9月,《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32号文”)正式发布,标志着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正式启动;而西史赵村的城中村改造,则打响了郑州城中村改造的第一枪。
此后,郑州市城中村改造风起云涌,在首批17个改造试点中,以西史赵村、西关虎屯和燕庄最为典型。燕庄改造,打通了未来路;曼哈顿广场商业区成为郑州地标性街区之一;西关虎屯改造后的郑州国贸中心,也成为郑州地标性商业中心。
西史赵村城中村改造的经验一度成为后来众多城中村改造所效仿的“西史赵模式”。
据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郑州城区228个自然村,如今已有170余个获批改造。在郑州一位房地产专家看来,城中村的改造是历史的必然,在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浪潮中,城中村通过改造变身城市社区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大趋势。 问题 城中村改造后的生活尴尬
但是,当城中村抛下“村”的模样,改头换面成了现代化大都市的一部分,当村民们摇身一变,成为 “城里人”,城中村改造后面临的问题也随之暴露了出来。
当年,燕庄改造的时候,村民张斌家分了几套房子,9年过去了,除了房子,张斌还是一无所有。在张斌看来,城中村改造对于被拆迁的村民来说,唯一的改变就是从一个地方的房东变成了另外一个地方的房东。
许多村民因领取巨额的征地补偿款或多套房产而一夜暴富后,他们作为村民的心态依旧没有改变。
张斌居住的燕庄曾被誉为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成功典范,但如今这里垃圾遍地、管理混乱,与改造前的城中村无异。
“就像几十年一直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到城市后生活不适应一样,村民们的心态还处在城中村时代。”张斌这样解释燕庄当前面临的尴尬。
张斌说,很多村民除了房租并没其他收入来源,当这些没有学历、没有技能的村民融入城市生活中,他们的未来也不可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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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难题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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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整合利用群租房治理、违法建设、道路运输、建筑工地等数字化监管平台,综合解决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昨天,苏州市召开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和道路交通排堵促畅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要求,要健全城市长效管理制度,重点要完善“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问题研判、监督指挥、绩效评价等制度,要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重点抓好“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建设和运用,健全市、区、街道三级指挥体系和网格化巡查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各类问题。
在“共建美丽新苏州、同享美好新生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中,市区25个重点小区、4520户“群租房”完成了整治;7个区域、39条严管道路,利用闲置土地,提供2800多个停车位;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工程渣土运输秩序初步得到规范:“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占道经营和马路摊点;整治非法营运,客运市场秩序有所改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整治任务圆满完成;1000余处、6万余平方米违法建设被拆除;城区河道卫生死角基本得到消除;4.75万平方米市管绿地完成整治。
2014年,市区排堵促畅工作也取得了良好成效。交通拥堵总体平稳可控,堵点减少,去年苏州市区主要道路的平均行程车速为24.86KM/h,比上年上升1.53KM/h;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警情减少,群众满意度提升了,去年市区接处交通拥堵报警环比2013年下降了3.7%;轨道交通客流激增,公交吸引力进一步提升,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取得一定回报,去年各公共交通客流累计增长1.63亿人次/年,较上一年增长9.2%。
在分析总结苏州市前一阶段城市环境管理和道路交通排堵促畅工作情况后,周乃翔指出,从整治工作来看,个别工作的组织实施仍有薄弱环节,各板块整体推进不够平衡;从整治内容来看,十大整治涉及都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症,具有动态性、反复性强的特点,个别地方手一松懈就出现问题回潮;从城市管理现状来看,受城区规划建设和历史遗留等问题影响,少数区域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展缓慢,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从交通排堵促畅工作来看,去年以来市交委会排定的五个方面36项排堵促畅措施,完成的有18项,有13项还在推进,有5项尚未启动。
周乃翔强调,要健全城市长效管理制度,重点要完善“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问题研判、监督指挥、绩效评价等制度,同时要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重点抓好“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建设和运用。要整合利用群租房治理信息管理平台、违法建设信息平台、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电子监控系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促进资源共享,优化管理手段,综合解决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
周乃翔要求,还要加快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坚持规划引领,以建促管、以管带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间的衔接和互补,推进各类设施建设与更新,不断优化城市管理基础。要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地队),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农贸市场、断头路等易产生脏乱差现象区域的整治和改造,推动环卫基础设施补缺和升级。深入推进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完善排查报送、处置反馈、信息管理、督查考核、奖惩表彰等配套工作和机制,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准、定奖惩”的“六定”管理。周乃翔还指出,着力破解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要针对道路交通问题,在做好长远规划的同时,每年排定出一批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治理,逐步改善交通现状;针对房屋群租问题,要定期排出重点整治小区名单,滚动推进群租房治理;针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乱倒,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大分类处置力度,加快工程渣土的消纳进度,于7月底之前拿出消纳处置点及船舶外运码头选址方案;对占道经营(马路摊点),各区要拿出疏导点方案;对新建违法建设,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违法建设快速查处办法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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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未央区附近有哪些村没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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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答1、新城区:南张村、三府湾、八府庄;
2、碑林区:北沙坡、祭台、白庙、仁义、西何家村、边家村、南郭村、旅馆村、南沙坡、永宁、草场坡;
3、莲湖区:任家口、大马路、新桃园、十里铺、西关村、潘家村、北关村、红庙坡、北火巷;
4、雁塔区:南姜、庙坡头、长延堡、西三爻堡、东三爻、辛家坡、丁家村、东三爻堡、杨家村、田家湾、郝家村、延北村、西等驾坡村、西八里、新小寨、西三爻、东姜、南寨子、二府庄;
5、未央区:张家堡、新房村、石家村、杜家堡、草店村、坑底寨、薛家寨、北沙口、刘南、八家堡
6、灞桥区:枣园刘、梁家街、苏王村、北舍村、李家堡村。
扩展资料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城中村改造主体应当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安置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三)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使用性质、结构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城中村改造主体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依法对争议进行协调、裁决。
第四十三条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的,可以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结合本村土地资源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和过渡补助费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过渡补助费标准应当公示,并经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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