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以下9关于企业技防措施的重要性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结果。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
热心用户提供:【一曲诀别诗】 ,解答(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研制、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和设计、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改工程)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安全技术防范是指以应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件的安全防范措施。
技防产品包括入侵深测器、报警控制器、电视监控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器材、专用锁具、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等产品。
技防工程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第四条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制定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对技防产品实施行业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防新产品的投产鉴定;
(四)对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技防工程的设施、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建筑设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纳入设计规范。第六条下列场所、部位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一)武器、弹药库(柜);
(二)存放国家机密档案、资料的部位;
(三)集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仓库、场所;
(四)存放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爆物品的场所;
(五)金融机构所属金库及营业场所;
(六)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七)机场、重要的车站出入口部位;
(八)工交、财贸、物资等系统的重要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九)单位的财会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十)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其他场所和部位。第七条居民住宅、小汽车、摩托车,应根据需要装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第八条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防范装置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防范体系。第九条属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国家尚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须到省公安机关办理《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经营准许证》(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准许证),方可生产。第十条申领生产经营准许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三)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有掌握一定的技防产品专业知识的管理业务人员;
(五)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手段。第十一条销售外省技防产品,需持公安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到省公安机关验证、登记。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必须建立进货验收制度,不得销售无证的技防产品。第十三条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单位,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省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申领资格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熟悉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知识和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具有能保证施工及工程质量的工具和检测手段。第十四条外省设计、施工单位承担本省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须到省公安机关进行资格验证。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向主管的公安机关送审技防工程设计方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委托书或合同书;
(二)设计方案;
(三)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四)器材布置平面图、中心设备布置图、各部分联线图;
(五)管线敷设图;
(六)费用预算。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在技防工程竣工并使用一个月后,向主管的公安机关申请工程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运行情况报告;
(二)费用决算报告;
(三)系统使用操作说明书;
(四)使用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报告;
(五)维修保障措施;
(六)系统维修手册。
公安机关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应在一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施工。
上文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疑贡献者:(一曲诀别诗)贡献的关于“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接下来继续解惑下文用户【巔峰碎影】回答的“南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一些相关疑问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南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本文贡献者:【巔峰碎影】 ,解答(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品、设施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内容。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鼓励、支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科学研究,发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业,推广使用先进的技防产品、技防设施,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第七条技防产品、技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将技术防范与人员防范相结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第二章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范围第八条下列场所、部位,所在单位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经省公安机关认定的重要的政治活动场所、机关;
(二)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及高科技成果等的室、馆(库);
(三)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武器、弹药库(柜);
(五)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研、军工等单位的要害部位;
(六)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计算机信息中心、运钞车,销售金、银、珠宝等物品的场所(专柜);
(七)博物馆和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的场所;
(八)机场、火车站等需要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公共场所;
(九)涉外宾馆、三星级宾馆;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和部位。第九条集中存放现金、票据、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物资的仓库、场所,其主管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第十条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的规划,并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负责。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三章技防产品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技防产品,是指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专用产品。第十二条对技防产品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技防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安全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技防产品。第十四条技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从事技防产品质量检验活动。第四章技防设施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技防设施,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科学技术手段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设施、设备。第十六条技防设施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其他有关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场所和部位,建设单位应将其技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八条技防设施竣工后,应按规定到技防设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检测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疑贡献者:(巔峰碎影)分析的关于“南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现在接着继续描述下文用户【宜霏】分析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修正”的一些相关疑问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修正
本文贡献者:【宜霏】 ,解答(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第一条为了正确运用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手段,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相关科学技术手段、管理活动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第三条公安机关主管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建设、市场监管、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第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重要部位应当设置必要的技防系统,实施重点保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确定。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技防系统。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收银台、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规划和组织建设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技防系统网络。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新建成片住宅小区设置的技防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技术防范监控报警中心(以下简称报警中心)联网。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处理有关警情,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第六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和设置技防系统需要与报警中心联网的单位建设技防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论证、设备选型和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技防系统主要设备类型、点位分布等资料向公安机关备案。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社会治安防控和大型安保实际,组织或者参加有关设计方案可行性论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技防系统日常运行相关制度和实际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的技防产品和设计、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第九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第十条使用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保证技防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四)违反规定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使用单位的技防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第十二条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当在取得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条生产、销售、设计、安装、维修单位及其人员对使用单位已投入使用的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安全技术特性,应当采取措施保守秘密。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重要部位未设置必要的技防系统的,或者建设单位对新建成片住宅小区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技防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收银台、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而未采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发生治安事故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履行建设义务,未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论证、设备选型和工程竣工验收,技防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技防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在用技防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建设单位处五千元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宜霏)回答关于“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修正”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冥王紫日)贡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10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10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本文贡献者:【冥王紫日】 ,解答(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一、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将第八条修改为:“提倡结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健康体检。结婚当事人进行婚前体检的,应当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患有淋病、梅毒病的病人应当接受治疗,尚未治愈的应当暂缓结婚,防止疾病的传播。”
2.删除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二、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1.删除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2.删除第十条中“并缴纳公共广告栏使用费”。
3.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并删除该条第一款中“公共广告栏使用费”和该条第二款。
4.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并对该条第一款作如下修改:
(1)第(二)项中的“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
(2)删除第(三)项;
(3)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并删除其中的“修复”字样。三、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1.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
2.将第四条修改为:“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建设、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3.将第八条第(八)项修改为:“新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第(九)项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4.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许可。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属机构、铁路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市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质量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申领技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技术监督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备案;
“(二)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或鉴定合格;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删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7.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申领技防产品销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拟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生产证明;
“(三)具有完善的进货验收、销售登记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并修改为:“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6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必要的检测、调试仪器和设备;
“(四)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质量保证体系;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将前款规定的情况,书面告知市地公安机关。”
9.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并修改为:“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论证、审批、施工、验收、维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0.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法律责任”。
11.删除第二十条。
12.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八条并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二)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的;
“(三)生产、销售的技防产品不符合有关标准,或销售未申领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的;
“(四)不符合条件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五)技防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应经公安机关审核而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
“(六)技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13.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十九条并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未告知公安机关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上文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疑贡献者:(冥王紫日)回答的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10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接下来继续讲述下文用户【春枫】贡献的“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一些相关疑点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本文贡献者:【春枫】 ,解答(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提高预防犯罪能力,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技防产品包括安全检查技术、防盗报警、出入口防护及控制、电视防范监控产品。
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技防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第四条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建设、工商、技术监督、商检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技术防范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应在公安机关指导下,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保卫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城市居民区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应在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并组织实施。
农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应在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第六条技防产品、技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更新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和警讯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防范体系。第七条凡安装防范报警设施的,应与本系统保卫组织联网,有条件的应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逐步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第八条下列部门、场所及部位必须采取防盗报警监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库和民用爆炸器材库房;
(二)存放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部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管制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场所;
(四)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五)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及运钞车;
(六)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及其储存、经营场所;
(七)单位的财务室和集中存放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的部位;
(八)各类重要物资储备仓库;
(九)省级公安机关认定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其他重点部位或场所。
上述场所、部位有安全防范风险等级规定的,其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必须达到相应风险等级的防护要求。第九条凡从事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生产技防产品必须取得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
经营、使用进口的技防产品,须报省公安厅验证登记,并经省级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第十条技防工程的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其它有关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单位,必须取得技防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二条技防工程建设单位须将工程设计文件送公安机关审查并签署意见。
技防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第十三条重要单位、要害部位的技防工程,不得交国外(境外)企业承接。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对单位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0000元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1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5000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技防产品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
(二)经营、使用进口技防产品未经验证登记的。
对不按技防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或经营不合格技防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撤销对生产、经营技防产品的许可,并及时通知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第十六条对技防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建设部门责令整改。第十七条对故意毁坏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造成公共财物损毁或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春枫)解答关于“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雨女无瓜)分析“广西自治区二十条安全硬措施”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广西自治区二十条安全硬措施
本文贡献者:【雨女无瓜】 ,解答(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第四条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第五条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材仓库;
(二)存放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图纸、资料、产品、设备等各种载体的保密要害部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菌毒品、管制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场所;
(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及运钞车辆;
(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及其储存、销售场所;
(七)各类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八)单位的财务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九)三星级宾馆的指定部位;
(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或部位。第六条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第七条使用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防范体系。第八条县级公安机关应制定要害场所或部位的警情紧急处置预案,检查本地区各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第九条技防产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技防产品的备案登记,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技防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技防产品。第十一条技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确定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的单位后,应当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条境外企业承担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造册存档。第十五条在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公安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充分运用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抓获犯罪分子的;
(三)研制、生产的技防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警告,并可处二千元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二)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文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疑贡献者:(雨女无瓜)回答的关于“广西自治区二十条安全硬措施”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接下来继续教您下文用户【愈合了心境ヽ】分享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最新”的一些相关疑问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最新
本文贡献者:【愈合了心境ヽ】 ,解答(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第一条为了正确运用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手段,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技防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条例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相关科学技术手段、管理活动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第三条公安机关主管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第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重要部位应当设置必要的技防系统,实施重点保护。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确定。
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技防系统。
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收银台、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规划和组织建设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技防系统网络。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新建成片住宅小区设置的技防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技术防范监控报警中心(以下简称报警中心)联网。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处理有关警情,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第六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新建成片住宅小区和设置技防系统需要与报警中心联网的单位,在技防系统建设前,应当将设计方案送公安机关审核;技防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公安机关审验。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审验,审核同意、审验合格的,出具审核、审验意见书。公安机关不同意设计方案或者审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审验或者经审核不同意、审验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或者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核、审验过程中,不得要求购买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指定的有偿服务。第七条公安机关审核、审验技防系统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相关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论证结果作为公安机关审核、审验技防系统的依据。第八条未依法取得生产、销售许可的,不得生产、销售技防产品。
生产、销售、使用的技防产品和设计、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第九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日常监督检查由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第十条使用单位及其人员应当保证技防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四)违反规定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使用单位的技防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第十二条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当在取得工商登记后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三条生产、销售、设计、安装、维修单位及其人员对使用单位已投入使用的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安全技术特性,应当采取措施保守秘密。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对重要部位未设置必要的技防系统的,或者建设单位对新建成片住宅小区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技防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收银台、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而未采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发生治安事故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二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愈合了心境ヽ)贡献关于“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最新”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猫腻仙女抱)分析“派出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派出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热心用户提供:【猫腻仙女抱】 ,解答(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人员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建设必要的治安巡逻防范设施,保护重要部位,排查治安隐患。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技防系统并实施重点保护。
企业应当招用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制定健全的保安服务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保安员要对进入本企业的人员、车辆和出入物品进行检查,在企业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猫腻仙女抱)解答关于“派出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小米粒)解答“公安部有发布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公安部有发布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本文贡献者:【小米粒】 ,解答(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下简称技防设施)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技术产品、设施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用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防设施,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设施、设备。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县(区)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推广使用先进的技防产品、技防设施,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防范意识。第七条 技防产品、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将技术防范与人防、物防相结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第八条 下列场所、部位所在单位应当装置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设施:
(一)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重要政治活动场所、机关;
(二)存放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高科技成果等的室、馆(库);
(三)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国家管制药品、致病毒菌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四)武器、弹药库(柜);
(五)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研、军工等单位的要害部位;
(六)金融机构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运钞车,销售金、银、珠宝等物品的场所;
(七)博物馆和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的场所;
(八)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集贸市场、商店等需要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公共场所;
(九)三星级宾馆(酒店);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场所和部位。
国家对特殊场所的技防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集中存放现金、票据、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物资的仓库、场所,居民住宅区,其所有人或主管单位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第十条 城市居民住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装置技防产品或者技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指定技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和技防设施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设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技防产品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生产、销售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或者生产登记批准的技防产品。第十四条 技防设施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其他有关公共安全技术规范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场所和部位,建设单位应将其技防的设计方案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七条 技防设施竣工后,应由县级技术监督部门和同级公安机关审查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防范使用性能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检测之日起15日内对技防设施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办法第八条所列场所和部位,其技防设施竣工后,应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参与验收。第十八条 从事技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并应保守技防设施秘密。
关于[(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企业技防措施的重要性]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企业技防措施的重要性、企业技防系统管理范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