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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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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你好,问题已经收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秩序,维护车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综[2002]214号)、徐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徐价费[2006]192号)等规定,现就我市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调整本地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形式
(一)政府定价
1、定价范围。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外设置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
2、计费办法。政府定价的服务收费实行计时计费收费办法,即机动车每停放8小时计费一次,不足8小时的按8小时计费。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按天(24小时,下同)计费,不足1天的按1天计费。停放时间超过30天的属于长期停车,超过部分减半收取停车费。货物看管费等另文制定。
3、车辆类型的划分。根据汽车核定的载客(货)量等指标,有关部门将汽车主要划分为蓝牌和黄牌照两种类型。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蓝牌照(含蓝牌、黄牌照以外的其他牌照,下同)和黄牌照两种类型;摩托车划分为两轮和三轮两种类型。
4、收费标准。市区车站、旅游景点外设置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等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蓝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5元、黄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10元、两轮摩托车每辆每次0.5元、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蓝牌照机动车每辆每天10元、黄牌照机动车每辆每天20元、两轮摩托车每天2元、三轮摩托车每天5元。
5、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除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还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实施收费时,应向车主提供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收据。
(二)市场调节价
1、市场调节价范围。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内部配套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
2、停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制定,计费办法、车辆类型划分可以参照政府定价停车场的有关规定。
三、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徐州市政府徐政发[2003]118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设立收费停车场或非机动车存车处,应征求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管理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四、在保证交通畅通和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沿街单位利用合法使用的场地设置临时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的停车服务。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1、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抢险检修、救护、消防等特种车辆,以及为业主搬家、送货的车辆;
2、其他收费停车场对即上即下、即停即走的车辆。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其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向车主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计费单位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应该执行政府定价而不执行政府定价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和本通知抵触的,一律废止(希望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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