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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车位管理系统验收)规划验收对车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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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智能车位管理系统验收],以下7关于规划验收对车位的要求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结果。

公共区域建设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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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回答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和配套建设工作,保证车辆畅通和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规划区内,建设下列规模的公共建筑,均应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

(一)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含本数,下同)的饭店(庄)、商店(场);

(二)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的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

(三)建筑面积四千平方米的办公楼、医院、展览馆、旅店、宾馆、外国人公寓;

(四)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的体育场、体育馆。第三条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筑,应报市规划局审批,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停车场建成后,经市规划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第四条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面积,包括能提供他人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置和自行车停车位置所必需的面积,不含本单位自用的停车场(库)面积。

标准机动车位,按每车位二十五平方米计算;标准自行车位,按每车位一点二平方米计算。第五条凡建设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公共建筑,必须建设的停车场面积,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商店(场)

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的,每一千平方米设停车场六十平方米。

建筑面积二千平方米一万平方米以下的,每一千平方米设停车场五十平方米。

(二)饭店(庄)

一级饭店(庄),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八十五平方米。

一般饭店(庄),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七十五平方米。

(三)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舞厅

每一百个座位(定员)设停车场六十五平方米。

(四)旅店(宾馆)

以接待外宾、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按每套客房设停车场三平方米计算;以接待国内旅客为主的,按每套客房设停车场一点五平方米计算。

(五)办公楼

省、市机关、中央及外商驻沈机构的办公楼,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五十六平方米。

其他办公楼,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四十三平方米。

(六)医院

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三十四平方米。

(七)外国人公寓

按每套住房设停车场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八)展览馆

每一千平方米建筑面积设停车场五十五平方米。

(九)体育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体育场一万五千座位,体育馆三千座位,含本数),每一百个座位设停车场七十七平方米。

二类体育场(馆)(体育场一万五千座位以下,体育馆三千座位以下),每一百个座位设停车场四十平方米。第六条如因场地所限,不能按前条规定标准建设停车场的,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按同等面积建设地下或多层停车库,或由相邻单位集资联建停车场(库)。第七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本规定标准建设停车场(库)的,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市规划局批准,可以适当减少停车场(库)的建设面积。但必须按少建的面积,交纳建设差额费。第八条建设差额费标准,按地区建设用地价格计算。建设差额费由市城建联合收费办公室代收,上交市财政,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第九条一九八一年以来建设的公共建筑,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按本规定在五年内补建或完善。第十条与公共建筑配套的停车场,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一条不按本规定或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停车场的,由市规划局按违章建设处理。第十二条停车场不准擅自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作他用的,应报市规划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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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建设停车泊位

城市道路停车位收费依据

本文贡献者:【╰→旧容颜°】 ,解答(智能车位管理系统验收)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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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地下车位规定 出租

本文贡献者:【冰(_)炎】 ,解答(智能车位管理系统验收)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2021年民法典地下车位规定如下: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是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车位的产权年限跟商品房的产权年限是一样的,车位产权年限是70年。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上文就是道尔智控小编分享贡献者:(冰(_)炎)贡献的关于“2021年民法典地下车位规定 出租”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下面继续讲析下文用户【蹲在坟前逗鬼笑】回答的“新建小区停车位配比规定”的一些相关疑问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新建小区停车位配比规定

热心用户提供:【蹲在坟前逗鬼笑】 ,解答(智能车位管理系统验收)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一、新建小区停车位规定有哪些

1、新建小区停车位规定如下:

(1)小区内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2)车位出售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车位”,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小区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是什么

1、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2、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3、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4、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5、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6、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蹲在坟前逗鬼笑)分析关于“新建小区停车位配比规定”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终你)回答“小区地下车位找哪个部门审批验收”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小区地下车位找哪个部门审批验收

热心用户提供:【终你】 ,解答(智能车位管理系统验收)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一、地下车位验收属于哪个部门

1、地下车库车位完工后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

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

第十一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二、地下车位验收注意事项有哪些

1、车道标识,入口、出口标识清楚,油漆均匀,露天车棚,参照相关室内验收标准;

2、单车架,焊接牢固平直,油漆面均匀,无锈迹;

3、照明设施,配套齐全,灯具完好无损,开关灵活,照明正常;

4、排水系统,设有专门的排水沟,参照明暗沟验收标准,排水泵参照相关机电设备验收标准。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解答(终你)回答关于“小区地下车位找哪个部门审批验收”的答案,接下来继续为你详解用户(厌倦)贡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车库吗”的一些相关解答,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车库吗

本文贡献者:【厌倦】 ,解答(智能车位管理系统验收)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一、关于“联盟新城4期项目不按规划建设足够停车位及开发商不按规划要求的建设”问题,经了解,该项目由郑州联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8年6月办理完毕,[2008]第(0025)号。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设置停车位为每户1个,规划停车位482个,达到每户1个停车位的规划要求;

二、关于“联盟新城4期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问题,依据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郑州联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联盟新城4期项目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目标明确住房结构比例的请示》的批复>(郑东地规【2008】33号),要求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重为50%。该项目实际报送规划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重为50.09%,符合房管部门批复要求。

三、关于“联盟新城7期项目不按规划建设足够停车位及开发商不按规划要求的建设”问题,经了解,该项目由河南联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0年11月办理完毕,[2010]第(0056)号。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设置停车位为每户1个,实际设置停车位597个,达到实际每户1个停车位的要求。

四、关于“联盟新城7期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问题,依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文件<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河南联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郑东新区“郑政东出(2009)010号”地块户型面积比例认定的批复》(郑房规【2010】104号),要求住宅套型结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不得低于该项目总住宅面积的42.69%。该项目实际报送规划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重为42.72%,符合房管部门批复要求。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郑东新区管委会回复的帖子:

而实际上四期规划460户,入住的户数为350户,为什么少入住了100户,如果说是业主变更房屋结构,100户都变更,而且具体户数及户型大小又一致,90平米以下的屈指客户(见附件一各栋户型及面积):关于停车位附有与建业物业经理的录音(录音文件较大,没法发送!),她在开发商给物业交接的时间明确车位的数目为300多一点,根本不够规划的1:1的停车位460个。联盟新城七期规划户数为616户,实际户数为386户,合并销售的户型主要集中在1、2、5——8、16、23、35---39、50号楼,为外围的那些楼层;七期的停车位规划地上153个停车位,现在地面上根本没有一个停车位,现场可以看到!

以上就是道尔智控小编分享贡献者:(厌倦)解答的关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包含车库吗”的问题了,不知是否已经解决你的问题?如果没有,下一篇内容可能是你想要的答案,下面继续介绍下文用户【听说樱花很美】回答的“物业法有规定一户一车位”的一些相关问题做出分析与解答,如果能找到你的答案,可以关注本站。

物业法有规定一户一车位

热心用户提供:【听说樱花很美】 ,解答(智能车位管理系统验收)的问题,欢迎阅读!

贡献者回答没有物业法这一说法,我国的《物权法》对小区车位规定: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规划停车位的,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

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划几道线就变成车位再卖给业主,这当然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

2、地下人防车位。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律师认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的车位方面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利用公共空地划定开式地上车位,这个地上车位的使用费用,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定的,也就是小区业主自己定的,物业只不过是代为管理,这笔钱最后除去基本开销,比如税金、人工费外剩下的都要纳入房屋维修资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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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道尔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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